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政府组成部门
(三)办公地址:泾源县龙潭街和富强路交叉口南150米发改大楼三楼
(四)联系电话:0954-5013428
二、执法区域
泾源县辖区
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食盐专营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泾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监督电话、邮箱
1.投诉、举报电话:0954—5013428
2.电子邮箱:jyxgyxxhhs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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