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泾源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一个统筹、五大职能”,将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做表率。
一、坚持思想引领,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和理论中心组专题研讨12次。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内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频共振。司法局创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月一讲”主题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科学统筹法治政府建设。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次研究部署涉企执法、信访工作法治化、行政案件化解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一规划两方案”280项举措落地实施、完成率100%。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督查反馈的33个问题,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92条,扎实推进整改。
(三)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建立“季度督查、半年评比、年终考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开展法治督查2轮次。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应述尽述”成为常态。从严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率100%。
二、依法科学履职,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从严审核把关重大决策、合作协议、政策文件,审查各类决策事项107件,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了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注重发挥法律顾问“法治智囊”作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日常法律事务80次,代理县政府及各部门诉讼案件33件。
(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入企问需、为企分忧,召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民营企业纾困解难集中办公会,解决企业发展难题136件。组织开展法治环境专项整治、“检察护企”、“法治体检”等活动,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和高效便捷法律服务。
(三)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开展“扫码”入企检查475次,企业平均受检频次同比下降50%,满意度100%。
三、践行为民宗旨,全面增强依法治理效能
(一)深化普法宣传教育。高质量完成“八五”普法终期验收,组建“六盘山下石榴红”普法分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80场次。常态化开展中小学“315”分钟日常法治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宁夏典型先进接受司法部专题采访。
(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塞上枫桥”基层治理工作机制“1+1+3”固原实践,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机制,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化解。结合村“两委”换届,规范设立各类调解组织122个,培育专兼职调解员572人,全县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层服务站点99个,选派20名优秀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6件,切实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从严落实社区矫正报到、会客、外出、迁居等管控措施。
(四)提升复议办案质效。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高标准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规范受理、审理、决定、送达等环节,提升复议规范化水平。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推行线上线下并行受理,方便群众申请。全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1件,纠错9件,纠错率32%,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五)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建成泾源县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监管教育,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有效落实,衔接管理、就业扶持、社会救助等措施更加精准,全年未发生重大脱管、漏管和重大重新违法犯罪案件。
一年来,司法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推动建设高水平基层法治队伍力度不够,全县专业法治人才较少,单位法治审核人员力量不足,知识结构与工作要求存在差距。三是基层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有待提升。
下一步,泾源县司法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履职担当、实干笃行,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深化理论武装上实现新突破。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迈出新步伐。强化全方位执法监督,充分运用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完善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取得新成效。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力争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复议程序中。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方力量,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服务。用法治方式破解信访难题,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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