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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双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5-06-12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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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夏军区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双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25〕28号)要求,分配我县推荐自治区双拥模范集体1个。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推荐评选程序,结合县双拥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实绩,经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拟推荐泾源县公安局为自治区双拥模范集体。

现对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954-5011224,联系地址:泾源县富强路发改局大楼一楼102室(邮编:756400),邮箱:jymzj224@163.com。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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