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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31/2018-4514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2-01
名称
关于泾源县延龄山闽宁协作发展资金合作社带动项目实施情况的公示
关于泾源县延龄山闽宁协作发展资金合作社带动项目实施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8-12-01 来源: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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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源县延龄山闽宁协作发展资金合作社带动项目实施情况的公示

根据泾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泾源县延龄山闽宁协作发展资金合作社带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泾开发〔201843号)文件精神,泾源县延龄山养殖合作社组织实施了闽宁协作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带动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建设饲草料储备棚288平方米,养殖土(蛋)鸡10000羽。通过项目实施,合作社选择低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120人,每户在合作社托管蛋鸡50羽,托管期限3年,合作社每年给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分红500元,安排就业的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务工收入每人24000元。该项目经县扶贫办、新民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项目符合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实施方案,将对泾源县延龄山养殖合作社兑付闽宁协作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带动项目20万元的补助资金。

现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7日(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2月7日18:00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新民乡人民政府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0954--5667736   (新民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0954--5667150    (新民乡人民政府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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