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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8/2020-00027
文号
泾扶开办发〔2020〕 10 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23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2020年“扶贫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2020年“扶贫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扶开办发〔2020〕 10 号
日期:2020-03-23 来源: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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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稳定推进“扶贫保”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返贫风险,逐步提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宁夏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区、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防止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因重大事故返贫为根本,以保障贫困人口稳定收入为目标,原则上从2020年开始逐年提高“扶贫保”个人自筹资金占比达20%,稳健推进“扶贫保”可持续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承保对象

2014年以来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883户33704人,同时保险年度内动态调整中新增的建档立卡户和贫困人口一并纳入"扶贫保"保障范围,并追加相应保险费,对须退出的建档立卡户和贫困人口,终止享受"扶贫保"项目。

三、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一)基础母牛养殖保险

1.承保对象:养殖安格斯基础母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安格斯基础母牛因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安格斯基础母牛尸体处理必须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做无害化处理,养殖户不得擅自处理。

4.保额及保费标准:安格斯基础母牛养殖保险费264元/头、保额1.2万元/头。其中:财政资金补贴214元/头,农户自筹50元/头。

5.承保数量及资金计划:计划承保安格斯基础母牛0.3万头,投入资金79.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贴64.2万元,农户自筹15万元。

6.承保规则及合作单位:人保公司采用清单汇交形式承保,各乡镇配合人保公司进行调查摸底,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承保数据确认。

(二)中华蜂养殖保险

1.承保对象:发展中华蜂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的中华蜂因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对离开保源地的中蜂养殖户发生事故不予赔付;对死亡的中蜂尸体不健全的不予赔付;赔付时需保险公司人员做无害化处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到现场之前不得擅自处理。

4.保额及保费标准:中华蜂养殖保险费30元/箱、保额300元/箱,其中:财政资金补贴27元,农户自筹3元。

5.承保数量及资金计划:计划承保中华蜂0.45万箱,投入资金13.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贴12.15万元,农户自筹1.35万元。

6.承保规则及合作单位:人保公司采用清单汇交形式承保,各乡镇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摸底,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承保数据确认。

(三)苗木种植保险

1.承保对象:种植苗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内涝、火灾、雹灾、病虫害鼠害原因,造成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4.保额及保费标准:苗木综合保险费36元/亩,保额0.6万元/亩,其中:财政资金补贴32元,农户自筹4元。

5.承保数量及资金计划:计划承保苗木1.5万亩,投入资金5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8万元,农户自筹6万元。

6.承保规则及合作单位:人保公司采用清单汇交形式承保,各乡镇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摸底,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承保数据确认。

四、人身保险

(一)“扶贫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间:一年。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死亡/伤残责任)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死亡/伤残责任

3万元/人

25元/人

意外医疗保障

0.3万元/人

 

5.承保人数及资金来源:计划承保30200人,投入资金75.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6.44万元,农户自筹9.06万元(注:财政资金补贴22元,个人自筹3元)。

6.承保规则及合作单位:人寿公司采用团体保单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泾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录入清单时按照每户人口数计算保费、保额。

(二)“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间:一年。

3.保险责任: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同时,22至60周岁的妇女,如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当年保额10万元。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0万元

45元/人

 

5.承保人数及资金来源:计划承保30200人,投入资金135.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20.8万元,农户自筹15.1万元(注:财政资金补贴40元,农户自筹5元)。

6.承保规则及合作单位:人寿公司采用团体保单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泾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录入清单时按每户人口数计算保费、保额(注: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门诊费用免赔)。

(三)借款人意外伤害险

1.保险对象:发展特色产业的借款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金额:以借款额为准

4、保险责任:在各金融机构借贷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户,按1.8‰费率标准政府补贴保费。主借款人或主借款人配偶,因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残疾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5.资金来源:计划承保0.5万户,整合资金45万元。

6.承保规则及合作单位: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牛羊养殖、中蜂养殖、苗木种植、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其它商业性投资、盖房装修等贷款均不予承保。平安公司采用团体保单形式,以清单录入方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泾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录入清单按照借款额5万元以下计算保费、保额。

五、资金计划

2020年“扶贫保”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03.1万元,其中,县级整合资金356.59万元,农户自筹46.51万元。

六、支持政策

(一)财政扶贫资金支持。依据《关于开展农村建档立卡户保险有关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6〕33号)、《关于开展精准扶贫“脱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6〕59号)精神,“扶贫保”产品保费补贴采取政府补贴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政府补贴总保费的80%,农户自筹总保费的20%,政府补贴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农户自筹资金按规定比例收取。

(二)严格理赔机制。保险公司要坚持“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能简则简”和“能优则优”的服务方式。对保险责任实事清楚、客观真实等保险业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结案;对养殖的牛、蜂和种植的苗木等保险业务发生故意伤害行为或保险责任有异议的,会同县乡村三级业务人员现场确认,属于理赔范围的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结案;赔付过程发现的骗保行为不予赔付,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落实风险调节机制。根据“扶贫保”风险调节机制要求和保本微利原则,在保险产品各自保期结束后,按程序在12月底前完成“扶贫保”盈亏资金审计结算工作。2020年“扶贫保”盈亏比例约定4:6,各类保险盈亏资金由政府承担60%,合作保险承担40%。在盈利情况下,按约定比例返还资金池或抵顶下一年度保费;在亏损的情况下按约定比例政府列入下一年度资金计划中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保险服务是助推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拟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各保险公司要紧密配合负责农户自筹资金收取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负责承保数据审核和理赔服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各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对象调查和案件理赔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要根据扶贫保险服务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乡村做好扶贫保宣传工作,每一份保单要发放到承保户中,让承保对象知晓政策。


              

                 泾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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