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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4018/2020-00035
文号
泾扶开办发〔2020〕 12 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09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扶开办发〔2020〕 12 号
日期:2020-04-09 来源: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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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夯实脱贫攻坚产业基础,提高产业扶贫成效,促进村集体、贫困户与带贫企业长期稳定增收,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泾源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区、工作安排,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群众稳定增收的核心来抓,紧盯产业扶贫弱项和短板,聚焦薄弱村和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兜底户,进一步规范产业奖补政策,落实产业发展机制,全力培育壮大旅游和草畜、苗木、中蜂和劳务为主的“1+4”脱贫主导产业,不断总结和完善产业扶贫措施和带贫减贫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企业带动、合作社助推、保险垫底四大环节的带贫减贫能力,努力推动全县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按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2020年,紧盯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已脱贫监测人口和低收入边缘人口,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优化产业脱贫带贫人口中产业和经营性收入与劳务收入比例,继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做到产业扶持政策全覆盖。全县剩余的50户153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96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进一步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稳步发展乡村产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全面实现农产品走向市场、农民走向企业,农民产权、物权、资金完全进入市场。

三、基本要求

(一)扶持对象。扶持2014年以来认定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兼顾非贫困村;具有扶贫带动功能的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的不予补贴)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扶持范围。扶持对农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设施农业、新能源、生态、旅游等资产收益性和拓展带动性项目,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车间、服务业类等就业扶贫项目以及能够切实带动农户增收的电商扶贫等新型产业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在生态移民迁出区建设的基地一律不予补贴。

(三)扶持方式。充分发挥产业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在到户补贴方式上,将直接补贴为主的扶持方式逐步调整为综合运用产业直补、小额信贷、贷款贴息、产业奖补、产业保险、资产收益和就业技能、产业技术培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园区、示范点)+贫困户”等带贫主体项目,贫困户参与率须达到60%以上。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到户的补贴额度累计控制在1.5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债、闽宁协作资金、中国建材集团定点帮扶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

(五)验收监管方式。严格按照“331”验收监管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起,实施全面验收、全过程跟踪、全方位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扶持政策

坚持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导,统筹自治区农业财政资金和扶贫、财政整合等资金,加大财政“以奖代补”扶持力度,确保旅游、草畜、苗木、中蜂和劳务为主的“1+4”脱贫主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草畜产业

1.人工种草、饲草加工调制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1)牧草种植补助。免费发放优质牧草种子及地膜,多年生牧草采取紫花苜蓿和红豆混播方式,每亩发放2公斤苜蓿种子和2公斤红豆草种子。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购置铡草机、粉碎机、饲料搅拌机、青饲料收获机等农业机械的,在国家补贴基础上累加补贴20%,但最高不得超过农机总价的50%,其它机械按自治区农机补贴政策执行。

(3)饲草加工利用补助。建档户玉米青贮每吨补贴60元,非建档户每吨补贴不超过60元。

(4)安格斯母牛饲草料补助。建档户饲养的安格斯基础母牛,每头补贴标准为3000元,以饲草、精饲料和舔砖等实物形式投放,其中40%补贴资金用于等价值的饲草,60%用于等价值的精饲料和舔砖;非建档户饲养的安格斯基础母牛,每头补贴标准为2000元,均以等价值的精饲料和舔砖实物投放。

2.肉牛繁育体系建设政策。

(5)品种改良补贴政策。对全县各改良点免费供应冻精服务全县养殖场户;“见犊补母”每头补贴500元。

(6)肉牛(羊)购进补贴政策。扶持建档立卡户引进安格斯基础母牛,每头给予2500元购置补贴,同时享受当年饲草料补贴政策。实施程序为:农户申请,乡(镇)村统一组织购牛。投放后由乡(镇)村组织初验,农业农村、扶贫、财政共同进行县级复验,经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兑付补贴。

3.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7)“出户入园(场)补贴政策。新建园区牛棚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新建青贮池每立方米补贴80元;改建园区(场)牛棚、饲草料房、活动场硬化、围墙、防疫改良室、消毒设施等按照工程量的40%予以补贴,剩余部分由经营主体筹措。

4.扶持合作社、服务公司、龙头企业发展政策。

(8)屠宰加工“以奖代补”。支持县内定点屠宰企业为县内养殖场户代加工,每头牛给予200元补贴。由屠宰企业申报,并提供检疫证明及花名册等资料,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等部门验收公示后按季度兑付补贴。

(9)市场营销“以奖代补”。

①经销门店补贴。经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规范使用“泾源黄牛肉”商标,在银川市及区外地级以上城市,新开设经营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常年销售的泾源黄牛肉专营店,享受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和重点城市及机场新开设30平方米以上泾源黄牛肉专营店,年销售“泾源黄牛肉”100吨以上的,每个享受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或农户利用电商平台网上销售“泾源黄牛肉”(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细则)。

②“三品一标”补贴。对取得农业农村部“名、特、优、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每个奖补1万元;对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农产品”的每个奖补5万元。

③产品基地奖补。对获得区级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每个奖补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每个奖补5万元。

(10)社会化服务“以奖代补”。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免疫、戴标、“见犊补母”等服务绩效考核按标准支付服务费。

5.“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巩固提升扶持政策。

(11)养殖村场粪污综合利用奖补。新建粪污无害化有机肥厂优先申请自治区项目扶持,经验收达标后兑付补贴资金;养殖场新建堆粪场、集污池等设施按照工程决算以不高于40%造价予以补贴。

(12)牛床垫料粪污综合处理政策。由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采购并免费提供生物菌种和技术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发酵好的牛床垫料由企业或乡镇有机肥加工车间收购。

6.种养业保险政策。

(13)产业扶贫保险。

①良种基础母牛保险。安格斯基础母牛每头保额12000元,保费率为2.2%,每头每年保费264元,其中自治区政策性配套75元,养殖场(户)自筹25元,县财政配套164元。

②玉米种植保险。玉米保额500元/亩。保费20元/亩,中央财政承担40%(即8元),区财政承担30%(即6元),农户承担30%(即6元)。

(二)中蜂产业

7.蜂群引进扶持政策。

(14)推行“大手连骨干拉小手”传帮带机制,根据所服务农户蜂群存活数量和综合考评结果给予大手20元/箱技术指导费。

(15)引蜂范围和补贴标准。对统一引进的中华蜜蜂,经县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每箱补贴400元。对新养户最高补贴10箱,老养殖户最高补贴30箱,大手、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最高补贴50箱,养殖基地不受限制。

(16)强基保群扶持政策。当年扩繁分群的新蜂,在来年越冬后按实际留存量每群补助100元。

8.示范蜂场扶持政策。列入当年示范蜂场建设,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当年示范蜂场的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3万元。

9.中蜂保险扶持政策。对养殖户的中华蜜蜂全部投保,每箱保额300元,保费30元(县人民政府承担27元、农户自筹3元)。签订协议的保险公司做到全县养殖户蜂群应保尽保。严厉打击恶意骗保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中蜂保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被保险资格。

(三)苗木产业

对纳入到2020年“四个一”工程所涉及的苗木采购全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参与竞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在做好产业发展的同时,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10、土地流转和奖补政策。“四个一”林草产业采取企业流转土地集中连片型种植和农户种植两种发展经营方式,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的,县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政策每亩奖励500元,连奖三年。土地流转由乡镇负责,所需苗木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及合同规定自行采购,其他费用企业自筹。对于统一规划的地块,由乡镇组织农户按照“谁栽植、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进行栽植,所需苗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竞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栽植过程中林业部门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农户管护,收益归农户所有。

11.优先使用政策。在今后全县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异地造林工程中优先使用“四个一”工程培育的新引种试验示范基地的苗木,并向同生态类型地区市场推荐、支持参与竞标和绿化工程建设。

(四)旅游产业

12.农家乐扶持项目。对具备发展潜力、有发展意愿,经自行改造后符合二星级农家乐标准的建档立卡户,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补助资金,对符合三星级农家乐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扶持补助资金。

13.旅游商品销售扶持项目。对建档立卡户在县乡主要街道、大型商超、旅游景区、旅游服务区经营旅游特色商品、特色小吃,有固定摊位且经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扶持补助资金。

14.旅游娱乐服务设施扶持项目。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旅游娱乐设施,对自行购置游乐设施2万元以上,并在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及20公里旅游服务带沿线从事经营活动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扶持资金。

15.旅游电子商务营销扶持项目。建档立卡户在电商平台注册网店并长期开展旅游特色商品销售,年销售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扶持资金。

(五)劳务产业

16.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的,按职业(工种)给予培训机构补贴,A类每人分别为1200元、1700元;B类每人分别为1100元、1500元;C类每人分别为1000元、1200元培训补贴。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专项能力职业培训按照项目名称为培训机构给予550—1400元/人不等的培训补贴。

17.贫困劳动力驾驶员培训。对取得B2以上驾照给予5000元补贴,取得C类驾照给予3000元补贴。

18.岗位技能培训。对于企业开展上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的。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300元/人培训补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19.安全技能培训。对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

20.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5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1.“两后生”技能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1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技工院校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补贴。

22.创业培训。按给予培训机构补贴,SYB培训每人补贴1200元,I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600元。

23.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全额给予贴息。

24.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安置期限3年,生活补助每月每人796元,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25.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县外区内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区外跨省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

26.劳务中介组织带动就业。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补贴50%。

27.购买“铁杆庄稼保”。按照个人自愿和先保后补的原则,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个人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人保财险公司个人先购买50元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外出务工。兑现补助资金时,由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持保险缴费单、务工单位工资流水(至少三个月及以上)及本人银行账号等材料申请给予补贴35元,参保个人承担15元保费。已享受其他部门“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的个人不再重复补贴。

五、减贫带贫机制

(一)摸清底数精准制导。摸清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劳动力情况、就业情况及致贫原因,根据村集体资源禀赋、贫困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摸清辖区内现有带贫企业和将要培养的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的产业特点、发展状况、企业发育程度及带贫利益联结机制情况,精准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组合运用多种联结纽带,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进一步强化管控,维护和巩固贫困户与村集体、带贫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进一步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脱贫的有效机制,避免走片面、机械、简单地分钱发物到户的输血式扶贫老路,同时防止扶持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而不辐射带动贫困户的行为。

(二)因地制宜创新模式。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带动贫困户的数量和效果。坚持以点带面,先在点上取得经验,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村集体、贫困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可行性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保证贫困户增收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贫企业稳定增收,实现互利共赢。

1.政策驱动。即政策奖补+特色种养业+贫困户,对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实现资金奖补和技术服务,通过奖补扶持政策与资源开发对接,让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受益。

2.主体带动。即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引进龙头企业,利用企业的市场和技术优势发展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与合作社、贫困户签订产销订单、代种代养、劳务承包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带领贫困户增收。

3.资产收益。即小额信贷+保底分红+贫困户或能人大户+土地流转+贫困户,变关系到户为效益到户。贫困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或扶贫小额贷款入股,由能人大户统一经营、统一承担风险,贫困户获得入股分红。财政投入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也可折股量化到贫困户,贫困户获得收益分红。

4.产业基地。即扶贫产业基地(车间)+贫困户,通过建立产业扶贫基地或扶贫车间等,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获得务工收入。

5.农旅融合。通过景区景点开发,带动贫困户融入旅游产业链,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实现脱贫致富。

(三)完善机制紧密带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产业覆盖到村到户、扶贫效益到村到户、利益联结到村到户,多种模式同步推进。根据产业发展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实际,选择不同的联结模式,不搞“一刀切”。

1.股份联结。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产业扶贫奖补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

2.订单联结。对于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与其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返利的方式让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3.劳务联结。对于有相应能力的贫困人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贫困户工资收入;鼓励产业扶贫基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部分设施设备或农业大棚分包给贫困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方式。

4.租赁联结。对于村集体和贫困户拥有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等资源,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流转或租赁,确保村集体、贫困户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四)发挥主体带动作用。加强土地整理、农田灌溉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为龙头企业进入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贫困村庄,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精深加工。推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全覆盖,并通过上述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充分调动带贫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积极性,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把带动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大小作为安排项目、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对通过一种或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带贫主体,实施奖补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围绕扶贫效益到户,协调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和贫困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产业优势,结合实际,创新制定稳固的带贫利益联结机制。要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

(三)开放带动,壮大主体。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百企帮百村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强大的龙头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创办、领办、承办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志智双扶,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技能,引导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四)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一是强化受益主体监督。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情况并经贫困户确认后,再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贫资金补贴的,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三是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户、监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泾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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