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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8/2020-00076
文号
泾扶开发〔2020〕15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9-30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扶开发〔2020〕15号
日期:2020-09-30 来源: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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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展扶贫资产的后续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 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有效路径,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一)群众参与,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规范,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验模式和管理方式,建立管护台账。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科学规范扶贫资产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坚持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村级公示栏等对扶贫资产运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公告公示,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内容

(一)界定扶贫资产范围

扶贫资产范围:2016年以来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闽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

(二)明确扶贫资产类型

扶贫资产分为公益类资产和经营类资产。公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电力等公益类基础设施;经营类资产,主要包括扶贫资金建设形成的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到户类资产不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三)合理确定资产权属

依据扶贫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纳入村集体管理的,产权归属村集体。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县乡两级分别明确权属关系。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四)精准登记资产信息

在确定权属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摸排”的原则,由各建设部门摸清底数,全面核实,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做到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构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

(五)加强扶贫资产管护

落实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在明确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由县乡(镇)两级分别明确日常管护主体。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或边缘户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增加其劳务收入;经营类扶贫资产依资产权属按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扶贫资产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费从经营收益中专项列支。

(六)规范扶贫资产运营

扶贫资产运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据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内容,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扶贫资产,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绩效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涉及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扶贫资产,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涉及合作经营的扶贫资产,必须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时收缴经营收益,合作到期后及时回收资产。

(七)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经营类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并主动进行公开,扶贫资产收益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收益分配结果要进行公告。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委会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审核,同时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备案。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提出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收益分配坚持劳动致富,“不养懒人”,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要设置一定的分配条件,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对现有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

(八)完善资产清查处置

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及时更新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发展规划、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产权所有者按照规定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扶贫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扶贫资产须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备案后实施,防止扶贫资产流失,相关扶贫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评估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扶贫资产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建立扶贫资产核销登记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作抵押担保。

(九)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扶贫资金形成的不同类型扶贫资产,按照“行业监督维护、乡(镇)村管理使用”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主体、产权责任,细化收益分配方案,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登记(2020年9月1日—11月20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各种渠道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摸底登记,明确扶贫资产类型(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到户类资产)、数量和价值等,统一上报县扶贫办备案,建立《泾源县扶贫资产汇总表》(附件1)和《泾源县扶贫资产管理账簿》(附件2)。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第二阶段:确权移交(2020年11月21日—12月10日)

按照已明确的扶贫资产类型(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到户类资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确定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归属。按照不同权属统一完成资产移交。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根据扶贫资产权属建立相应台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2020年12月11日-20日)

1.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扶贫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2.明确资产分配方案。提高经营性扶贫资产带贫减贫效益,全面推行资产收益扶贫,运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集体增实力、贫困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增加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增强贫困人口发展活力,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0年12月21日—30日)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资产管理是落实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照方案,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登记、确权、管护、处置等措施,细化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责任,切实解决扶贫资产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扶贫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指导各部门、各乡镇扎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扶贫办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扶贫资产的登记、确权、管理、收益分配、监督管护及资产处置和档案梳理汇总等工作,协调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年度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财政局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三资”管理要求,指导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合,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股室,专人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扶贫办、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县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加强扶贫资产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监督履职情况,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对扶贫资产建设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执纪监督,依法从严查处扶贫资金资产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侵占贪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泾源县扶贫资产汇总表(1).xlsx

           2.泾源县扶贫资产管理账簿.xlsx

                

               泾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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