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4010/2025-0006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
| 名 称: |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 ||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市、县工作要求,主要围绕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执法监督等核心职责,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力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调研、精准分析自然生态本底状况,编制《泾源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科学谋划生态脆弱、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修复项目,分区分类制定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措施,统筹安排生态修复空间布局和推进时序,推动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多样性维护、融合性发展。持续深化改革成果,巩固提升燕家山生态修复成效,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产业化发展链条,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2024年实施泾河支流颉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恢复治理面积31.82公顷。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个,分别是泾河支流盛义河流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和泾河支流盛义河流域香水河源头国土整治项目,恢复治理面积457.65公顷。
(二)聚焦粮食安全,从严保护耕地资源
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区、市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区“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形成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一是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我县耕地保有量11.6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35万亩,任务全部落实到地块。二是结合产业发展和用地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山上”换“山下”农用地置换,优化耕地布局结构,合理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组织实施好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自治区批准我县2023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5个,总投资1690万元,建设总规模308公顷,其中:耕地进出平衡269公顷,实际完成271.2公顷;占补平衡18公顷,实际完成16.144公顷。三是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原则,对国家下发的662个需处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占地面积 1163.73亩,其中耕地面积905.19亩),按照4类处置政策、21种处置情形,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完成,3个典型案例入选国家案例。四是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8宗294.39亩,其中:蔬菜特色设施产业6宗264.26亩,其他农业养殖设施用地2宗30.13亩,有效保障了县域产业发展用地,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三)聚焦风险管控,严格保障用地安全
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管理,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有效降低了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不断提高。2024年共有9宗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已全部完成土壤污染评估调查工作并备案。
(四)聚力民生保障,多措防治地质灾害
一是编制并实施《泾源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隐患点排查和动态监测,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全年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精确划分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制订防范措施,对重点隐患区域实施工程加固,降低灾害风险。三是科学划定避险搬迁区域,落实避险搬迁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分年度落实搬迁任务,2024年完成86户312人搬迁安置,同步推进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压实生态修复责任。编制全域生态修复专项方案,明确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目标,细化部门职责与项目清单,建立“一地一策”动态修复台账,倒排工期实施节点化管控。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优先整治污染源头与生态脆弱区域;打造“生态修复+产业转型”示范区,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
二是落实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畅通违法用地线索举报渠道,通过巡查、信访、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三是强化动态巡查,织密监管网络。开展“图斑清零”行动,实行违法案件分类挂牌督办。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卫片执法发现问题,实行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联合公安、法院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公益诉讼追偿生态修复费用。推行网格化巡查模式,每月覆盖重点耕地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区域,建立违法线索“发现-上报-核查”24小时响应机制,压实乡镇属地巡查责任。
四是创新宣教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村“大喇叭”、文化墙等载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利用“6·25”“5.12”“12.4”等重点时段,广泛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人人守护绿水青山”的社会共识,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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