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424001/2023-001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7-21
责任部门:泾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7-21
名 称: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落实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

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县委九届五次全会、区市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2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32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县委九届五次全会、区市县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对照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有效扩大信贷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血脉”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力争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与去年同期相比不低于10%,余额突破39亿元,力争普惠小微贷款、涉农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保持金融政策稳定持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当年累计发放1.8亿元。加大保险保障力度,覆盖人、财、物的保意外、保产业的一揽子保险服务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推泾源县工商银行增设营业网点1个,全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支持融资担保公司拓宽担保业务,力争新增担保贷款1.3亿元,风险控制在5%以内。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扩量增效”融资需求行动,提供充足有效金融供给

1.加强融资服务保障。紧盯泾源县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规划布局责任清单,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推送项目清单及建设进展信息,有效满足交通道路、水利、能源设施、信息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鼓励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长期融资需求,力争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财政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2.深化政银企常态化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按季度报进展情况、分享政策信息,持续强化基础设施、民生领域、“1+3+X”等产业融资,对接政府融资服务平台,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金融+”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各金融机构合理制定融资计划,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形式,稳步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保险保障作用。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全县险资对接重点项目储备库,开展能源、交通、水利、乡村振兴等领域对接活动,充分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保险机构)

(二)聚焦产融合作“创新服务”行动,加强金融支撑力度

4.精准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力争年末再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再贴现业务。积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涉及范围的项目落地泾源,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有序拓展绿色信贷业务,改进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提升绿色金融发展内生动力。对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及自治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大力支持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助力绿色改造项目和节能环保技术运用的发展,创新基于用水权、土地权、山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有效盘活绿色企业资产。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要持续用力,实现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绿色贷款占比逐步提升。探索开展绿色信贷保险等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碳排放相关保险产品。扩大森林保险覆盖范围。通过“保险+服务+补偿”的绿色保险模式,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财政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

6.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积极推动“宁科贷”“人才贷”增量扩面。探索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力争专利质押融资实现年度质押融资金额、质押项目持续增长。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与仓储、物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力争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持续增长。(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7. 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继续加大重点领域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5%。充分发挥已建成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增设乡镇支行、营业网点,支持泾源县贺工商银行增设网点,完善支付环境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社会效应,保持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保单等依法合规抵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农户生产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拓展升级整村授信;持续向有发展意愿、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巩固户、监测户发放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市场报价利率、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继续落实创业贷款、助学贷款和异地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健康保”,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险、大病补充医疗险全覆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降费”,扩大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力争固原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获批,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促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与农业部门或产业聚焦的乡镇,共同建设农业产业链服务企业,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和农村造血功能,助力乡村繁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纾困解难”惠企行动,强化金融精准发力

8.加大重点企业融资支持。摸排全县支柱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白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强化融资辅导与资金支持,“一企一策”量身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扶持企业做优做强。鼓励金融机构聚焦肉牛、中蜂、冷凉蔬菜、清洁能源、服装箱包等产业,内设专营机构或服务团队,深入分析研究全县重点产业和能源保供等重点行业企业融资特点,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高中长期贷款占比和企业续贷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科技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9.优化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深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撬动作用,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利用自治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鼓励银行下沉服务重心,拓展首贷户。进一步扩大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覆盖面,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盘活信贷资产,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举措,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力争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下降。(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财政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金融机构)

10.助力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纾困减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信用贷款、循环贷款、展期续贷、减费让利等支持,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现象。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鼓励保险机构对受疫影响客户酌情延长续期缴费宽限期,适当减免保单复效利息,降低客户资金负担。(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11.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和风险分担功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守政策性定位,深耕支农支小,拓展反担保范围,稳步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深化银担合作,持续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全面落实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让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到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12.引导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好脱贫人口、创业就业困难群体贷款的贴息政策,运用政府性转贷、融资担保费率补贴等政策,为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四)聚焦消费需求“促进提升”行动,打造金融服务新生态

13.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中长期贷款,合理满足刚性和改善性居民购房信贷需求。对在建项目,在“保交楼”前提下,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促进企业资金良性循环。推动保交楼专项借款加快落地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阶段性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14.优化提升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合理满足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绿色低碳、传统升级等领域融资需求。推广线上金融产品,推动线上消费金融业务发展,实现线上消费项目贷款余额稳定增长。加大政银企合作对接力度,通过发放消费券和优惠券、优化个人消费、家庭装修信贷分期、利率优惠政策组合等方式,拉动绿色家电家具、汽车等大宗消费增长,支持批零住餐行业恢复发展,推动农村消费。(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15.进一步拓宽居民投资收入渠道。加强金融理财知识宣传普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鼓励金融机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细化客户分层,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丰富产品功能,提升客户体验。鼓励居民合理参与储蓄、理财、基金等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升消费能力和水平。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妇女等重点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妇联、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五)聚焦资本市场“辅导储备”培育行动,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16.加大资本市场培育力度。接续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和培训名录库。通过邀请有关金融机构专家,普及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和资本运作基础性业务技能,提升企业在管理、法律、税务方面规范化水平,帮助企业家建立资本意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通过邀请券商、会所和律所专家,结合企业发展情况及企业反馈意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时组织走访证券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和上市公司,帮助企业深度融入资本市场,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六)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确保社会金融稳定安全

17.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协调机制。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确保处置措施有效执行和落地。(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18.着力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处置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防止在处置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风险,避免企业债务风险传导至金融系统。高度关注并持续加强对国有融资平台、重点民营企业等债务情况的动态监测,开展全县国有平台债务风险排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谋划,坚决防止偿债逾期、债务爆雷和风险外溢。(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金融机构)

19.加强防范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专注主业、深耕本土,健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稳妥处置化解风险。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聚焦服务小微和民营企业、服务社区,加强审慎经营,实施差异化发展。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充分利用灵活机制和地缘优势,强化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打造专属产品和服务,巩固和发挥在“三农”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强化流动性管理,做好声誉风险防控。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评估应急预案有效性,不断完善应急体系。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存款保险宣传,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在防范挤兑风险中的作用,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20.严格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确保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用于发展生产。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积极应对或将出现的还贷高峰,加大风险监测,及时清收不良贷款,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余额。(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加大金融领域社会乱象治理,净化县域金融环境。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着力提升群众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乱势力作斗争的信心,确保专项斗争持续给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合作,扎实开展小贷公司非法高利放贷、民间借贷、非法转贷、暴力讨债、网络借贷、电信诈骗、典当行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月报台账。持续做好监督预防,采取各类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定期审计稽查制度,对违规经营的行业,采取依法处罚、约谈、吊销、停业整顿等方式予以规范,持续做好监督预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财政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22. 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面的应用,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智能化、数字化平台征信系统。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责任单位:人行泾源县支行、发改局、财政局、工业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金融机构、县融资担保公司)

(七)聚焦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提升”创新行动,提供金融管家服务

23.强化地方金融组织审核管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要求,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既纠正“有照违章”,也打击“无证驾驶”。严格执行“照前会商”等制度规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对其金融业务、从业人员等加强审核,加强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查,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行业准入受限类地方金融组织,从严管理市场准入。(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人行泾源县支行、财政局)

24.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科技监管。运用好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智能化平台,拓展非现场监管场景大数据应用。推动全县金融组织经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录入上线。依托线上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对监测值异常的地方金融组织适时开展现场检查。(责任单位:财政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25.加强现场检查工作质效。对重点监测地方金融组织及时开展现场检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力量补充,探索扩展律所、资产评估等第三方合作机构。进一步规范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专项审计监管流程和文书格式。持续加强人员培训,通过现场检查,提升监管干部法规政策运用、财务数据分析、金融实务应用等综合监管素质,为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做好准备。(责任单位:财政局、人行泾源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县委、县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系列工作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财政局会同人行泾源县支行加强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定期检查督导。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协同推进落实。

(二)强化数据监测。加强对金融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建立重点领域、行业信贷投放月度监测机制,注重数据统计和共享时效性,有针对性地对问题进行协调处置。相关单位要及时将统计信息和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人行泾源县支行及时做好形势研判和信息汇总反馈,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大宣传引导。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送金融知识进基层”“金融政策大讲堂”“金融夜校”等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活动,统筹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公众号等载体加大金融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精准传导至市场主体,扩大政策惠及面。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注重总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四)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对贡献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人员信贷投放积极性。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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