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进一步提升泾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实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营、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等政策文件,拟计划评估命名一批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家庭农场,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 T599-2010)(简称《地方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及《宁夏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报告公示方面。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且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农民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公开、为成员建立账户、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家庭农场要建立生产经营台账,手机记账软件要运行。
(三)管理规范化方面。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在“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章程进行社务公开、民主管理,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社会声誉影响方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五)联农带农机制方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要有健全完善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流转出租机制、“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农户”作价入股机制、“公司+基地+农户+社会化服务”订单农业机制等联农带农机制,能够处理好与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民分项获利。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要强、专业水平要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成员和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考评程序
1.申报。各乡镇根据《地方标准》《暂行办法》及示范场(社)《评分表》,组织本乡镇达到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
2.考核。泾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并会同乡镇对初步达到条件者实地筛查考核。
3.评选。农经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地方标准》《暂行办法》及示范场(社)《评分表》等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打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符合条件的主体名单。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将创建工作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载体,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对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发展活力强、管理水平高、产业优势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择优推荐上报。
2.公正透明。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要公正、客观进行考核评选,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逾期申报的坚决不予受理。评选结束后,将初审结果提请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审定,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
3.及时申报。各乡镇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积极上报,务必于3月5日前将申报表报至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审核,其他申报资料于2024年3月12日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晓燕0954-5013638
附件:1.泾源县2025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估认定推荐表
2.泾源县2025年二星级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推荐表
3.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验收评分表
4.二星级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5.申报泾源县2025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交材料
6.申报泾源县2025年二星级家庭农场提交材料
附件1
泾源县2025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估认定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基 本 情 况 | 法定代表人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
登记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成员总数 | |||||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生产规模(亩、头、只) | 农产品产量(吨) | ||||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率(%) | 农机拥有量(台、套)农机作业面积(亩) |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 基地、产品认证情况 | 商标或品牌名称 | |||||
资 产 负 债 及 收 益 情 况( 万元) | 2023年 |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 年经营收入 | 可分配盈余总额 | |||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 | 成员出资总额 | 固定资产总额 |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当地农民收入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2024年 |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 年经营收入 | 可分配盈余总额 | ||||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 | 成员出资总额 | 固定资产总额 |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当地农民收入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近两年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受到何种奖励 | |||||||
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泾源县2025年二星级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 ■农业部门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 ||||||||||
通讯地址 | 注册商标 | ||||||||||
农场主 | 姓名 | 民族 | 年龄 | 学历 | |||||||
社会职务 | 获得荣誉 | 参加合作社或协会名称 | 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 | ||||||||
家庭人口 | 家庭劳动力 力数 | 常年雇工数 | 参加各类保险情况 | ||||||||
生产经营范围 |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仓库、晒场、棚圈) | 示范引领作用情况 | |||||||||
经营管理制度 | |||||||||||
家庭农场经营状况 | 经营规模 | 农业种植 | 承包面积 | 流转地面积 | 流转年限 | ||||||
畜牧养殖 | 畜禽存栏数 | 畜禽出栏数 | 留床面积(草业) | ||||||||
水产养殖 | 养殖水面 | 流转年限 | |||||||||
经营效益 | 种植总产量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畜牧养殖总产量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水产养殖总产量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考评审核 | 乡(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3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验收评分表
合作社名称: 联系电话:
条款 | 分值 | 评分要点 | 得分 |
1 | 10 | 注册运营两年以上;注册运营两年以下,得8分。 | |
2 | 10 | 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骨干成员近2年参加过专业培训得5分,每缺一项扣一分;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得5分,缺一项,扣3分。 | |
3 | 10 | 没有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执法部门处罚、未违规使用扶持项目资金,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得10分,发生其中一项扣5分。 | |
4 | 15 | 成员人数达到DB64/T599-2010标准第3.3款要求的得10分;成员人数相差在10%以下扣2分;相差10%-15%扣3分;相差20%以上扣5分。相差30%以上不予评估。达到DB64/T598-2010标准第6.2款要求实行“六统一”以上服务得5分,缺一项,扣一分。 | |
5 | 15 | 连续二年盈利,盈余按交易量分配比例达60%以上得7分,达40%-60%得4分,40%以下不得分;成员收入高于本地普通农户40%得8分,高于20%-30%得5分。 | |
6 | 10+X | 名称规范、品牌响亮得2分;有商标批复或受理通知得5分;使用统一包装形成品牌效应得3分。取得中国驰名商标加4分,省部级名牌产品加2分;全国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领办加4分;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相当的荣誉获得者领办加2分。 | |
7 | 10+X | 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认定或产地环境认证(地理标志)得10分。有“绿色”认证加3分,有“有机”认证加5分。 | |
8 | 10 | 订单管理规范,履约率达到85%以上得5分,履约率达50%-85%得3分;履约率达不到50%不得分;成员投诉低于10%得2分。客商投诉少于3次得3分。 | |
9 | 10 | 管理民主、产权清晰、财务报表规范并及时上报、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建立风险基金、股金结构合理、实行资金互助、参加政策性保险、为成员建立个人账户各得1分。 | |
合计 | 100+X |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
考核评分人:
附件4
二星级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基 本 条 件 与 分 值 | 5 | 名称规范得2分,名称不规范扣1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得3分,不完善的扣1分。 | |
5 | 家庭农场主、主要劳动力近2年参加过专业培训得5分,每缺一项扣一分。 | ||
10 | 土地流转、托管地租赁合同规范,并签订5年以上得5分,不规范扣2分,5年以下扣2分;流转土地用途符合规定得5分,违规视情节扣分。 | ||
10 | 有办公场所、牌子、公章、注册资金、经营台账得5分,缺一项扣1分;有独立规范的财会账目得5分,不规范扣2分。 | ||
10 | 配置大中型农机具、机库、仓库、晒场、草料场、棚圈、冷链等基础设施设备得5分,缺必要的设施设备视情节扣分;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开展合作效果明显得5分,没有开展合作或效果不明显视具体情况扣分。 | ||
10+X | 各产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星级家庭农场起点标准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主导产业或经营特色突出得5分,不突出扣3分;兼或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商品化处理加5分;在保护生态发展休闲农业方面有投入,效果明显加5分。 | ||
10 | 经农经部门审核备案得3分,没有不得分;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得3分,没有不得分;办理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得4分,缺一项扣1分。 | ||
示 范 性 条 件 与 分 值 | 10+X | 引进优良品种、推广新科技、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抢占高端市场,发展“一优三高”农业得5分,有一项标准或技术规程得5分,缺一项扣2分。引领示范作用明显较明显的加5分,较明显的加3分,一般的加2 分。 | |
5 | 参加农业保险,家庭农场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保险得5分,缺一项扣1分。 | ||
10 | 获得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得2分;有品牌包装和品牌产品,得3分;商标品牌有较大知名度得2分,获得农业部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宁夏著名商标,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15 | 近两年每年盈利20万元以上得15分,10万元以上得10分,6万元以上得8分。 | ||
合计 | 100+X |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 |
考核评分人:
附件5
申报泾源县2025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交材料
1.县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表(须如实填报),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合作社社员名册、农户成员名册、工商部门核准的花名册。
3.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完善并上墙公示,职责明确,正常开展活动并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照片等资料。
4.合作社每年年初发展规划、年底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资料。
5.有入社社员证,入社社员股权证;社员入、退社按章程规定办理;社员出资或社员认购股金及股金总额等资料(证件复印件、说明材料)。
6.合作社档案管理规范,会议、培训、表决、重大事项讨论等各类记录资料(照片及相关记录部分复印件)。
7.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照片及会议记录。
8.建立社务公开制度并设立社务公开栏进行社务公开,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公开社务照片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9.2023、2024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财务状况报告(2023、2024年相关财务制度、报表,财会人员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10.固定的办公场所、牌子和公章;服务设施健全并有信息服务网络及《社员一本通》(相关照片、发票或复印件)。
11.成员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和享受服务,签订合同;与公司并行的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合同及相关制度复印件)。
12.为本社成员赊销生产资料;社内实行资金互助、多户联保;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复印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3.实行“六统一”机制(相关制度复印件)。
14.实行保护价收购,形成固定的订单销售网络,销售渠道畅通(相关合同、制度,文字性说明材料)。
15.社员生产活动有完整的记录,产品质量建立可追溯制度(相关记录、制度)。
16.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分等分级标准》等(照片或复印件)。
17.标准化生产率达90%以上。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环境认定,在此基础上“绿色”认证、“有机”认证、中国地理标志;有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或受理的商标证明;(相关证明、说明)有主导产业、产品或服务,形成经营服务特色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18.重合同、守信用,与客商无纷争或未形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当地有良好声誉,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知名度(法人/合作社征信、表彰证书等资料)。
19.合作社经营状况良好,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1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积极参加农技、农超对接活动,积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博览、交易等活动(文字说明,相关活动记录或照片)。
20.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遵纪守法,生产经营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无不良违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证明、无环境污染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附件6
申报泾源县2025年二星级家庭农场提交材料
1.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简介及2024年经营总结。
2.家庭农场《章程》及章程上墙的照片。
3.农场主或主要成员学历证书及各类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获得县级以上(地市、区直、省部)部门荣誉称号的牌匾照片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请当地村、镇出具及时支付流转、租赁费用、没有流转纠纷的相关证明。
6.办公场所、牌子、公章、注册资金、经营台账(相关照片或复印件),财会账目和财会人员(代理服务)(相关证书复印件)。
7.配置大中型农机具、机库、仓库、晒场、草料场、棚圈、冷链等基础设施(照片及发票复印件);综合机械化率(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达到65%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8.各产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起点标准,主导产业或经营特色,兼或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商品化处理(相关文件、文字性说明及现场照片等)。
9.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登记,农业主管部门已审核备案,按时向农业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或统计报表,并接受指导服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0.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高新技术、生产高附加值产品、销售高端市场,产品进超市、销外地(相关采购、销售证明材料或照片)。
11.参加农业保险,家庭农场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安全保险(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
12.注册商标,品牌包装和品牌产品,商标品牌有较大知名度,获得农业农村部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宁夏著名商标(相关照片或复印件)。
13.“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获得国家级种粮大户、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区、蔬菜(瓜果)标准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荣誉(相关照片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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