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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泾源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进一步提升泾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实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营、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等政策文件,拟计划评估命名一批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家庭农场,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 T599-2010)(简称地方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及《宁夏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报告公示方面。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且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农民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公开、为成员建立账户、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家庭农场要建立生产经营台账手机记账软件要运行

(三)管理规范化方面。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在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章程进行社务公开、民主管理,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社会声誉影响方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五)联农带农机制方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要有健全完善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流转出租机制、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农户作价入股机制、公司+基地+农户+社会化服务订单农业机制等联农带农机制,能够处理好与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民分项获利。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要强、专业水平要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成员和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考评程序

1.申报。乡镇根据地方标准》《暂行办法》及示范场(社)评分表》,组织本乡镇达到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

2.考核。泾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并会同乡镇对初步达到条件者实地筛查考核。

3.评选农经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地方标准》《暂行办法》及示范场(社)评分表》等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打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符合条件的主体名单。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将创建工作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载体,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对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发展活力强、管理水平高、产业优势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择优推荐上报。

2.公正透明。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要公正、客观进行考核评选,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逾期申报的坚决不予受理。评选结束后,将初审结果提请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审定,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

3.及时申报。各乡镇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积极上报,务必于35日前将申报表报至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审核,其他申报资料于2024312日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晓燕0954-5013638

附件:1.泾源县2025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估认定推荐表

2.泾源县2025二星级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推荐表

3.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验收评分表

4.二星级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5.申报泾源县2025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交材料

6.申报泾源县2025年二星级家庭农场提交材料


附件1

泾源县2025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估认定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社会兼职


登记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成员总数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生产规模(亩、头、只)


农产品产量(吨)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率(%)


农机拥有量(台、套)农机作业面积(亩)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基地、产品认证情况


商标或品牌名称


况(

万元)

2023年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年经营收入


可分配盈余总额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


成员出资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当地农民收入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2024年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年经营收入


可分配盈余总额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


成员出资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当地农民收入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近两年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受到何种奖励


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泾源县2025年二星级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农业部门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通讯地址


注册商标


农场主

姓名


民族


年龄


学历


社会职务


获得荣誉


参加合作社或协会名称


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


家庭人口


家庭劳动力

力数


常年雇工数


参加各类保险情况


生产经营范围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仓库、晒场、棚圈)




示范引领作用情况


经营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经营状况

经营规模

农业种植


承包面积


流转地面积


流转年限


畜牧养殖


畜禽存栏数


畜禽出栏数


留床面积(草业)


水产养殖


养殖水面




流转年限


经营效益

种植总产量


销售收入


净利润


畜牧养殖总产量


销售收入


净利润


水产养殖总产量


销售收入


净利润


考评审核

乡(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验收评分表

合作社名称:                                           联系电话:

条款
序号

分值

评分要点

得分

1

10

注册运营两年以上;注册运营两年以下,得8分。


2

10

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骨干成员近2年参加过专业培训得5分,每缺一项扣一分;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得5分,缺一项,扣3分。


3

10

没有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执法部门处罚、未违规使用扶持项目资金,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得10分,发生其中一项扣5分。


4

15

成员人数达到DB64/T599-2010标准第3.3款要求的得10分;成员人数相差在10%以下扣2分;相差10%-15%扣3分;相差20%以上扣5分。相差30%以上不予评估。达到DB64/T598-2010标准第6.2款要求实行“六统一”以上服务得5分,缺一项,扣一分。


5

15

连续二年盈利,盈余按交易量分配比例达60%以上得7分,达40%-60%得4分,40%以下不得分;成员收入高于本地普通农户40%得8分,高于20%-30%得5分。


6

10+X

名称规范、品牌响亮得2分;有商标批复或受理通知得5分;使用统一包装形成品牌效应得3分。取得中国驰名商标加4分,省部级名牌产品加2分;全国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领办加4分;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相当的荣誉获得者领办加2分。


7

10+X

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认定或产地环境认证(地理标志)得10分。有“绿色”认证加3分,有“有机”认证加5分。


8

10

订单管理规范,履约率达到85%以上得5分,履约率达50%-85%得3分;履约率达不到50%不得分;成员投诉低于10%得2分。客商投诉少于3次得3分。


9

10

管理民主、产权清晰、财务报表规范并及时上报、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建立风险基金、股金结构合理、实行资金互助、参加政策性保险、为成员建立个人账户各得1分。


合计

100+X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考核评分人

附件4

二星级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

联系电话:

序号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

名称规范得2分,名称不规范扣1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得3分,不完善的扣1分。


5

家庭农场主、主要劳动力近2年参加过专业培训得5分,每缺一项扣一分。


10

土地流转、托管地租赁合同规范,并签订5年以上得5分,不规范扣2分,5年以下扣2分;流转土地用途符合规定得5分,违规视情节扣分。


10

有办公场所、牌子、公章、注册资金、经营台账得5分,缺一项扣1分;有独立规范的财会账目得5分,不规范扣2分。


10

配置大中型农机具、机库、仓库、晒场、草料场、棚圈、冷链等基础设施设备得5分,缺必要的设施设备视情节扣分;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开展合作效果明显得5分,没有开展合作或效果不明显视具体情况扣分。


10+X

各产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星级家庭农场起点标准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主导产业或经营特色突出得5分,不突出扣3分;兼或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商品化处理加5分;在保护生态发展休闲农业方面有投入,效果明显加5分。


10

经农经部门审核备案得3分,没有不得分;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得3分,没有不得分;办理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得4分,缺一项扣1分。


10+X

引进优良品种、推广新科技、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抢占高端市场,发展“一优三高”农业得5分,有一项标准或技术规程得5分,缺一项扣2分。引领示范作用明显较明显的加5分,较明显的加3分,一般的加2 分。


5

参加农业保险,家庭农场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保险得5分,缺一项扣1分。


10

获得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得2分;有品牌包装和品牌产品,得3分;商标品牌有较大知名度得2分,获得农业部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宁夏著名商标,得3分,没有不得分。


15

近两年每年盈利20万元以上得15分,10万元以上得10分,6万元以上得8分。


合计

100+X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考核评分人

附件5

申报泾源县2025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交材料

1.县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表(须如实填报),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合作社社员名册、农户成员名册、工商部门核准的花名册

3.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完善并上墙公示,职责明确,正常开展活动并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照片等资料。

4.合作社每年年初发展规划、年底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资料。

5.有入社社员证,入社社员股权证;社员入、退社按章程规定办理;社员出资或社员认购股金及股金总额等资料(证件复印件、说明材料)

6.合作社档案管理规范,会议、培训、表决、重大事项讨论等各类记录资料(照片及相关记录部分复印件)

7.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照片及会议记录

8.建立社务公开制度并设立社务公开栏进行社务公开,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公开社务照片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9.2023202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财务状况报告(20232024年相关财务制度、报表,财会人员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10.固定的办公场所、牌子和公章;服务设施健全并有信息服务网络及《社员一本通》(相关照片、发票或复印件)

11.成员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和享受服务,签订合同;与公司并行的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合同及相关制度复印件)

12.为本社成员赊销生产资料;社内实行资金互助、多户联保;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复印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3.实行“六统一”机制(相关制度复印件)

14.实行保护价收购形成固定的订单销售网络销售渠道畅通(相关合同、制度,文字性说明材料)

15.社员生产活动有完整的记录产品质量建立可追溯制度(相关记录、制度)

16.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分等分级标准》等(照片或复印件)

17.标准化生产率达90%以上。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环境认定,在此基础上“绿色”认证、“有机”认证、中国地理标志;有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或受理的商标证明;(相关证明、说明)有主导产业、产品或服务,形成经营服务特色相关证明性材料

18.重合同、守信用,与客商无纷争或未形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当地有良好声誉,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知名度(法人/合作社征信、表彰证书等资料

19.合作社经营状况良好,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1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积极参加农技、农超对接活动,积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博览、交易等活动(文字说明,相关活动记录或照片)

20.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遵纪守法,生产经营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无不良违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证明、无环境污染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附件6

申报泾源县2025年二星级家庭农场提交材料

1.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简介及2024年经营总结

2.家庭农场《章程》及章程上墙的照片

3.农场主或主要成员学历证书及各类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获得县级以上(地市、区直、省部)部门荣誉称号的牌匾照片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请当地村、镇出具及时支付流转、租赁费用、没有流转纠纷的相关证明

6.办公场所、牌子、公章、注册资金、经营台账(相关照片或复印件),财会账目和财会人员(代理服务)(相关证书复印件)

7.配置大中型农机具、机库、仓库、晒场、草料场、棚圈、冷链等基础设施(照片及发票复印件);综合机械化率(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达到65%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8.各产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起点标准,主导产业或经营特色,兼或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商品化处理(相关文件、文字性说明及现场照片等)

9.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登记,农业主管部门已审核备案,按时向业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或统计报表,并接受指导服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0.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高新技术、生产高附加值产品、销售高端市场,产品进超市、销外地(相关采购、销售证明材料或照片)

11.参加农业保险,家庭农场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安全保险(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

12.注册商标,品牌包装和品牌产品,商标品牌有较大知名度,获得农业农村部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宁夏著名商标(相关照片或复印件)

13.“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获得国家级种粮大户、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区、蔬菜(瓜果)标准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荣誉(相关照片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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