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显化土地资产价值,规范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协议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原泾源县三峡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泾地(G)〔2024〕-1号)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泾政函〔2024〕4号),于2024年3月27日网上公开竞得,面积为20226平方米,出让金额为210.35万元,用途为工业用地,年限为25年。泾地(协)〔2026〕-1号宗地,位于大湾乡六盘村,绿塬330kV变电站以东,原泾源县三峡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泾地(G)〔2024〕1号)以北,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泾源县100MW/200MWh共享储能新增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5〕439号)批准,面积为0.0666公顷(其中耕地0.0648公顷)。为解决泾源县三峡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用地,拟将该宗地协议出让给三峡新能源(泾源县)有限公司,作为泾源县三峡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用地。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泾地(协)〔2026〕-1号地位于大湾乡六盘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六盘村集体土地、南至泾源县三峡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泾地(G)〔2024〕1号),西至六盘村集体土地,北至六盘村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66平方米(合1.00亩),出让条件为现状。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该宗地土地用途拟为工业用地(新能源),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26〕1号出让条件为准。容积率为≥0.7,建筑密度≥35%,绿地率≤19%,建筑高度≤30米,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四、土地出让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23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宗地价格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规定及土地估价结果,建议泾地(协)〔2026〕-1号宗地协议出让价格为每亩7.26万元(每平方米109元),合计人民币柒万贰仟陆佰元整[¥72600.00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本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规定,三峡新能源(泾源县)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与泾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开具出让金发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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