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4001/2019-0006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02 |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9-01-02 | |
| 名 称: |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人畜安全饮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供水价格的通知 |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政府定价透明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业水价综合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在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经县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县农业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农村人畜安全饮水用水价格
农业自流灌区用水价格为0.25元/ m3;农业扬水灌区用水价格为0.45元/ m3;农村人畜安全饮水用水价格为0.90元/ m3。
二、农业、农村人畜用水分级水价
根据自治区发布的农业、农村人畜用水定额标准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农业、农村人畜水价改革试点灌区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即超定额累进三级加价按1:1.4:3执行;农业用水定额内免收水资源税,超定额以上部分按相应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一)农业自流、扬水灌区用水分级水价。第一级为0.25元/ m3(免税)和0.45元/ m3(免税);第二级为0.35元/ m3(不含税)和0.63元/ m3(不含税);第三级为0.75元/ m3(不含税)和1.35元/ m3(不含税)。
调整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及分级水价表
终端水价(元/m3) | 分级 | 农业终端供水分级水价(元/m3) | ||
自流灌区 | 扬水灌区 | 自流灌区 | 扬水灌区 | |
0.25 | 0.45 | 第一级(免税) | 0.25 | 0.45 |
第二级(不含税) | 0.35 | 0.63 | ||
第三级(不含税) | 0.75 | 1.35 | ||
(二)农村人畜饮水用水分级水价。第一级为0.90元/ m3(免税)(免税);第二级为1.26元/ m3(不含税);第三级为2.70元/ m3(不含税)。
三、探索实行农业分类水价
探索建立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同步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试点灌区,有计划、分步骤的实行农业分类水价,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即粮食作物(小麦、玉米)、一般经济作物(马铃薯、胡麻)、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苗木)三种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差别化水价,分别为0.25元/ m3、0.35元/m3、0.45元/m3。
农业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表
类型 | 名称 | 灌溉方式 | 用水量级(m³/亩) | 分类水价(元/m³) |
不含税水价 | ||||
粮食作物 | 小麦、豌豆 | 管灌 | 用水量≤170 | 0.25 |
170<用水量≤204 | 0.35 | |||
用水量>204 | 0.75 | |||
玉米 | 滴灌 | 用水量≤120 | 0.25 | |
120<用水量≤144 | 0.35 | |||
用水量>144 | 0.75 | |||
一般经济作物 | 马铃薯 | 滴灌 | 用水量≤80 | 0.35 |
80<用水量≤96 | 0.49 | |||
用水量>96 | 1.05 | |||
胡麻 | 畦灌 | 用水量≤120 | 0.35 | |
120<用水量≤144 | 0.49 | |||
用水量>144 | 1.05 | |||
高附加值经济作物 | 苗木 | 畦灌 | 用水量≤220 | 0.45 |
220<用水量≤264 | 0.63 | |||
用水量>264 | 1.35 |
四、实施范围及要求
农业、农村人畜安全用水未完成计量设备的,不执行新调整农业、农村人畜安全饮水用水供水价格。另外,按照自治区、固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要求,选择1—2处灌区工程配套完善、运行管理良好、群众配合支持、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单元,同步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试点灌区,执行新调整农业、农村人畜安全用水分类水价。
五、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材料链接:关于农村人畜安全饮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供水价格的通知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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