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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0-0011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9-28
名称
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份城乡低保高龄特困对象价格 临时补贴资金的公告
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份城乡低保高龄特困对象价格 临时补贴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0-09-28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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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164号)和《关于发放我区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区2020年8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满足启动联动机制条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现下拨发放2020年8月份城乡低保、高龄、特困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全区8月份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28.8元,农村低保、特困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18.24元。8月份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474户1188人,城市高龄对象12人,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4560元;有农村低保对象9266户12334人,农村高龄对象1222人,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47261.44元;有农村分散特困供养308户312人,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5690.88元;以上合计287512.32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民政部门补贴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下达专项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乘积计算,要严格按照补贴标准,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本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实行单列造册发放,由民政局审核、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救助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救助对象账户中。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8月价格临时补贴”,让老百姓看的清楚明白。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0年8月农村低保高龄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花名册.xlsx 

     泾源县2020年8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花名册.xlsx


                                 泾源县民政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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