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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8-84337
文号
泾政办发〔2018〕145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15
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泾源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泾源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8-15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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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泾源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18年泾源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固原市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积极开展了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制整合资源。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确保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中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四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乡镇实际探索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多元平台、多元服务为基本架构的多元共治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三个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四星级以上,社区办公场所面积至少400平方米以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50%,每个社区至少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5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每个社区至少有2个社区社会组织。

四、主要内容

按照“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典型引路、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挖掘、培育、宣传一批城乡社区治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使各乡(镇)学有榜样、赶有标尺、行有方向,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一)城市社区和谐创建与治理工作。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56号)为重点,进一步转变社区职能,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今年我县三个城市社区(百泉、香水、泾河),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做好减负增效提升工作。

1.推进乡(镇)与社区职能转变。一是进一步做好乡(镇)职能转变。根据我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对乡镇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明确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真正把乡(镇)建成“面向居民的政务服务、政务管理的主阵地”。依法制定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受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和公示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间等内容,全面推行“一个中心(大厅)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乡(镇)“1+X”综合执法改革模式(“1”即乡镇,“X ”即派出所、城管、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整合职能部门执法资源,推进执法关口前移,执法重心下沉,强化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二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在4月底前,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6〕5号)的要求,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减负清理工作。要按照《宁夏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制定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清单,新增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要全部取消社区“一站式”政务服务窗口,原由社区承担的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受理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交”乡(镇)负责。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社区内外挂牌、上墙制度、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

2.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乡(镇)党委在城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及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联合议事会制度,社区重大事务由党组织、居委会联合议事会集体决策,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事务决策中的引领作用。二是发挥乡(镇)党委统筹、协调的功能,协调多元利益关系、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引领社区居民自治、统筹调配社区各类资源,以基层党建带动基层治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承诺、民主评议等制度,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为契机,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和有效管理。要完善“三建四关心”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五必访”“五必谈”和结对共建、分类帮扶等活动,解决党员实际困难,增强党员发展能力。

3.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三统一”活动。4月底前,全面开展“三统一”工作,即:统一网格示意图、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服务内容,并广泛公示;统一制作工作胸牌(证件)、服装,规范网格员入户走访;统一制作并向居民发放网格服务联系卡,方便居民联系。二是深化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开展经常性“入网巡查、入户核查”工作,紧紧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残疾人以及社区服刑、戒毒、刑释解教等重点人群,及时采集、上报和更新网格信息,及时收集和上报社情民意,切实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三是使用好微信工作平台,借助微信沟通平台方便快捷等特性,分级建立乡(镇)、社区、网格员与社区居民互动联动的微信群和订阅号,及时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街道(镇)社区工作,了解舆情信息,帮助居民解决困难问题。10月底前,各社区微信工作平台有效使用率要达到100%。

4.推进综合服务管理工作。要围绕居民需求不断拓展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等组织的服务项目,服务工作要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提高质量和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人员,尤其是网格服务人员,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的所需所求。二是开展服务创新活动。结合居民需求和社区实际,从群众最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继续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民服务等活动,积极开展“爱心超市”“老饭桌”“四点半课堂”等服务项目,全面推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和“菜单式”等服务模式,确保服务“一网格一特色、一社区一品牌”。9月底前,每个社区至少要有一项“有特色、有亮点”的服务品牌。三是推进志愿服务。要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全面开展“点亮微心愿”志愿服务活动。年内,每个社区至少有一批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并开展长效志愿服务活动。四是推进“三社联动”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社区“三社联动”工作,“社会组织孵化园”“社会组织工作站”“社工工作室”等方式,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搭建发展和服务平台。年内,力争通过简化手续、提供场地、公益创投、资金扶持、能力培训等有效措施,每个社区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3-5个,并开展经常性服务活动;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辅导、社工继续教育、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普及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社区的专业化社会工作水平。

5.规范开展社区创建活动。组织部、民政局每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5〕39号)和《关于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宁党建办〔2015〕2号)的要求,及时制定统一的先进乡(镇)与星级和谐社区考评细则。要把星级服务型党组织与星级和谐社区考评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一年一考核一排名,三年一表彰”和“统一组织、一次考评、结果互用、分定星级”的总体要求,重点解决好“谁来评”“怎么评”等问题,规范民主评议,突出工作实效,切实提高考评工作的“含金量”。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考评结果可按照相应权重直接运用到星级和谐社区考评中,同时确定服务型党组织评星结果时充分参考星级和谐社区考评结果,以切实推动城乡社区两项评星定级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同时结合创建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村(居)民公约,年内修订率达到100%。

6.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是继续做好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大摸排”。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对各行政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排查,对没有服务站或者面积不达标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要明确规划建设时间表,通过自治区民生计划项目或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调剂置换等方式统筹解决。二是“清退转”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集中进行一次“清退转”,按照“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的原则,全面清理社区办公用房和闲置用房,重新设置服务功能室和办公区,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三是“大督查”。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新建小区配建社区服务设施情况进行一次“大督查”,督导开发建设单位按每户0.2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规划,不予办理地名命名行政许可,不予验收”。

(二)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工作。全面推行“55124”模式,即:以“五步工作法”为统揽夯实制度基础,以“五联工作表”规范会议程序和记录,以“一份议事清单”规范议决内容,以“乡村两级监督”确保工作合法合规,以“四级联动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全面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年内,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1.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是推选好村民代表。按照村民小组进行“组推”的方法,明确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对应联系关系;每个行政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女性代表应达到三分之一,防止出现村民代表人数过多而导致会议难以召集的现象;要将村民代表基础信息、与联系户村民签字认定资料、张榜公示资料、推选原始资料等信息登记造册,将推选出的村民代表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及代表户姓名等信息,在村部公示栏、本村公益服务场所、居民聚集场所、小区楼栋等醒目位置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解决“谁代表我”“我代表谁”的问题。二是开好村民会议。各乡镇要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内容和召开时间,切实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三是继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依法对村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进行授权;授权事项参照《自治区村民代表会议基本议定事项指导目录》18项基本事项确定,可根据本村实际予以增加,形成本村“18+X”目录。年内,全县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修订率以及村民会议授权率达到100%。

2.以“五联表”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村代会运行。一是规范“两个会议”。各乡(镇)要妥善处理好民主议政日“只议不决”和村代会“既议又决”的关系,确保“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依法表决,“通过做实村民代表会议这一法定制度,来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运用“五联表”。各乡(镇)要通过规范村代会“五联表”记录,来确保村代会依法合规召开。要规范村代会召开和议决人数等记录,确保决议结果合法规范;要规范乡村两级监督记录,确保村代会规范运行;要规范表决结果签字(按手印)认定,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三是规范报备事项。村委会要将涉及村民利益的村代会议案报告乡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村监会要将村级使用大额资金项目议案报告乡镇党委和纪委,乡(镇)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和派包村干部等人员列席参加村代会。四是规范议事大厅设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设立村民议事大厅,按照主持席、代表席、列席席、监督席、发言席五个板块进行功能分区和布局。五是规范讨论发言。建立讨论发言制度,村代会讨论决定事项时,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都可以申请3分钟的发言时间和1分钟的补充发言时间,保证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便于形成共识。

3.以规范村监会建设为重点做好乡村两级监督工作。各乡(镇)要以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制度等措施,全面规范乡镇监督工作和村监会建设工作。应积极推进村监会正确履职,确保村监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乡镇纪委的监督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闭合式的监督模式,即:事前对涉及村民利益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报告,事中对村务公开、财务支出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事后对村委会执行村代会议决事项结果进行监督反馈。要确保村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责,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同时,各乡(镇)要通过民主测评、补贴挂钩、定期督查等措施,确保村监会成员积极履职。县民政局要牵头协调做好村监会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年内村监会建设要达到“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村务有档案、经费有保障”的“六有”要求,规范设置率100%。

4. 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用丰富多彩的文体、志愿等服务活动感召人,增强社区、社会组织与居民沟通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居民关心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培养居民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牢固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用民主协商制度凝聚人,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建设、整合社会资源、运用民主协商方法开展工作,引导居民通过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民主议事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依法依理化解矛盾,增进对社区信任,提升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力;用村(居)规民约、自治章程约束和激励人,营造良好家风、民风,逐步提升公民素养,提高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度,有效实现居民自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县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强化落实,并将工作实绩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将其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现自身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事宜,亲自过问和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积极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供条件。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调。组织、综治、编办等部门要按照宁党发〔2014〕56号《意见》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增进部门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年内,至少培育4个以上县级典型,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乡(镇)级典型;报送自治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工作突出的乡镇、社区(村)好书记(主任等)进行表彰。

(二)强化乡(镇)责任。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乡(镇)的面对面和经常性的指导和督查。乡(镇)在加强“政务服务、政务管理的主要阵地”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承担起“构建区域化党建、指导基层自治、统筹社区发展”等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严把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入口关”,坚决落实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事项“准入制”;要建立“月巡查指导制度”,每月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指导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在资金、场地、设备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要探索开展城乡社区民主评议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建立和落实社区(村)评议街乡镇、群众评议社区(村)“两委”班子制度,进一步促进转变工作作风和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三)强化队伍建设。将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网格长、公益性岗位等人员纳入社区服务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的培养,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扩大社区(村)“两委”交叉任职比例。按照“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的原则,定期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的能力,通过示范培训、日常培训、岗前培训、冬季轮训等形式,抓好社区(村)“两委”班子、网格员、居(村)民代表、村监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年内,县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应的培训,社区(村)“两委”成员和网格员、村监会成员集中培训不少于3-5天,村民代表全员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各乡(镇)要健全考评奖惩制度,积极落实优先从社区(村)“两委”班子和网格员中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和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等倾斜政策,落实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激励奖励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基础,并建立和落实人员报酬待遇等自然增长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城市社区要按照宁党发〔2014〕56号《意见》和宁党办〔2015〕39号《通知》要求,足额列支人员报酬待遇、运转经费、为民服务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以奖代补资金、费随事转等7项经费。行政村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15〕33号)等文件要求,足额列支村干部任职补贴、村监会成员工作补贴,有条件的乡(镇)可探索建立村民代表误工补贴发放制度(须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或年终评优奖励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有关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费随事转等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切实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合力。

(五)强化督查指导。各乡(镇)要按照宁党办〔2016〕5号《通知》要求,全面督查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要严格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四级联动督查”要求,定期对村代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组织、民政部门要逐乡镇、逐村(社区)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部门配合不主动、乡镇组织不得力、村(社区)实施不到位等问题,要建立问责机制。督导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定期梳理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要及时进行通报和跟踪整改,要逐项落实解决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我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年内,县委督导检查社区(村)比例要达到30%以上。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社区(村)要通过设立专栏、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对社区减负、基层民主协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内容的宣传,扩大基层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城乡社区治理的工作氛围。年内,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群众知晓度要达85%以上,群众满意率要达80%以上。各乡镇要及时报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将在全县进行推介和通报。


解读材料:《关于印发2018年泾源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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