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应急〔2023〕76号)和自治区14厅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应急〔2023〕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泾源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3月14日。
二、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泾源县应急管理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954-5011969;
电子邮箱:jyxyjglj@126.com。
附件:《泾源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
泾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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