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大推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有机肥还田进地,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积极调动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利用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堆制、施用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施用。为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现将泾源县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指标、价格及实施面积
(一)畜禽粪便有机肥堆制方法及堆制指标
1.原料。主要原料为泾源县境域内畜禽粪便(牛粪、羊粪、鸡粪等),辅助原料为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等。
2.堆肥要求。采用条垛式堆肥,要求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1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2天翻堆一次,防止厌氧发酵;避免堆肥温度超过70℃,防止腐熟菌大量死亡。有条件的可进行二次发酵,继续陈化,提高堆肥质量。
3.堆腐有机肥腐熟度判定。完熟有机肥外观颜色为黑褐色,无刺鼻或臭味,具有土味和腐蚀物味道;取样通过种子发芽测试,当种子发芽指数≥70%,判定为完熟。
4.技术服务与指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本项目委托的技术人员指导操作。
(二)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相关指标
堆肥质量须符合农业行业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程》(NY/T3442-2019)或自治区地方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程》(DB64/T 871-2013)。详见附件1。
(三)补助资金与面积
全县计划堆制腐熟有机肥2760吨,每吨补助300元(含配送到种植基地运费),补助总金额82.8万元,堆肥施用面积9200亩,每亩种植户无偿补贴堆肥300公斤。
二、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为泾源县境域内的开展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的堆肥处理主体(包括有机肥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站、“出户入园”养殖园区、具备堆肥处理能力的种植主体等)和提供堆肥施用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主体。
2.实施主体具有与堆制畜禽粪便有机肥相适应的场地,粉碎、翻堆、转运、撒施等相关机械设备及其他条件。
3.实施主体实施条件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示范、带动当地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作用。
三、相关要求
1.各申报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要求及申报条件,上报简要实施方案、畜禽粪便等原料来源、相关证件、现有条件、拟堆制数量、计划施用作物及面积或已开展相关工作现状等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志广
联系电话:0951-5011718,13519544422
附件:1、2023年泾源县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产物指标表;
2、2023年泾源县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项目申报表。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泾源县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产物指标表
项目 | 指标 | 备注 |
外观 | 褐色或黑褐色,粉状,均匀,无机械杂质,无恶臭 | |
堆制原料 | 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 |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 ≥23% | |
水分含量,% | ≤45% | |
种子发芽指数,% | ≥70 |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 ≤3mg/kg |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 ≤2mg/kg |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 ≤50mg/kg |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 ≤150mg/kg |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 ≤15mg/kg |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
粪大肠菌群数 | ≤100个/g | |
全盐含量 | ≤50g/kg | |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2.5 | |
酸碱度(pH) | 5.5-8.5 |
附件2
2023年泾源县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法人/负责人 | 电话 | 邮 箱 | |||
申报单位所在地点 | |||||
申报堆制有机肥数量(吨) | |||||
申报补助资金 | |||||
主要原料及来源 | |||||
翻抛、拉运、撒施等机械(附图片) | |||||
进度安排 | |||||
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县(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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