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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补项目实施公告
日期:2026-04-08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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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强化联农带农纽带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县委办《关于印发<泾源县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综〔20263号)精神,现将泾源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补项目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望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按时、规范完成申报工作。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奖补项目预算资金共计7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结余资金按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4月至7月,分发布公告、申报公示、审核验收、资金兑付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经自治区、固原市认定和监测合格的自治区级第十二批、固原市级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体包括:

1.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新认定的固原市级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监测保留的自治区级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监测保留的固原市级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奖补标准

奖补类型

企业级别

奖补标准(万元/家)

新认定

自治区级

10

新认定

固原市级

5

监测保留

自治区级

5

监测保留

固原市级

2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1.主体资格:企业注册地或原料生产基地在泾源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第十二批或固原市级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无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的记录。

2.经营状况: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25年度财务数据(如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等)达到当年自治区、固原市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文件中规定的指标值以上,无违法违规经营、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

3.联农带农: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联农带农情况(如带动农户数量、农户增收金额、利益联结方式等)达到当年自治区、固原市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文件中规定的指标值以上,能够有效带动本地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增收。

4.申报意愿:企业自愿申报本次奖补项目,主动开展自我评价和绩效自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和监督。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或未按要求盖章的,将视为无效申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1.《泾源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项目补贴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奖补类型、申报金额、联农带农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生产规模等)、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等)、联农带农成效(带动农户数量、增收情况、利益联结机制等)、符合奖补条件的详细说明、企业发展规划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3.202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需包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意见等核心内容,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同时加盖企业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联农带农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带动农户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所在村社)、利益联结协议(如订单农业协议、分红协议、务工协议等)、农户增收证明(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出具)、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五、项目实施流程及申报时间安排(严格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一)发布公告阶段(2026年410日-420)。本公告通过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企业微信群等渠道发布,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全面知晓政策。

(二)申报公示阶段(2026年4月21日-531日)

1.材料受理(421-430日):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设立申报材料受理窗口,负责接收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初步审核(51-520日):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企业资质、财务数据、联农带农情况等,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3.公示(521-531日):初步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奖补类型及申报金额,将通过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收到的异议举报,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核查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审核验收阶段。

(三)审核验收阶段(2026年6月1日-630日)

1.绩效自评(61-615日):申报企业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指标及指标值,重点对企业运行情况和联农带农成效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确保自评内容真实、准确。

2.联合验收(616-630日):由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的资质、财务数据、联农带农成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四)资金兑付阶段(2026年7月1日-731日)

1.资金兑付(7月1日-7月15日):对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审核确认的奖补资金额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兑付奖补资金。

2.资料归档(7月16日-7月31日):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整项目档案,以备核查。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泾源县三馆一中心五楼504

联系电话0954-5011005

联系人陈涛

七、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发现,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已兑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次项目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专款专用、联农带农、绩效导向的工作原则,项目政策、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实施流程、验收结果、资金兑付等信息将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和监督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补充资料,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八、监督举报渠道

公示及项目实施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54-5011154


附件:泾源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项目补贴申报表.wps




泾源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 

2026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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