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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公告
日期:2026-04-09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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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产)发〔2026〕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泾源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改造提升工作,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产业质效及联农带农水平,打造农产品加工集聚示范区,现就项目实施及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并入驻泾源县轻工业园区,从事肉牛、中蜂、食用菌、中药材、冷凉蔬菜等泾源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且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2026年政府招商引资投产落地轻工业园区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闽宁协作重点企业及联农带农能力强、示范效应显著的企业(需稳定带动农户就业15人以上、订单收购农户蜂蜜、肉牛等农产品原料额度占企业年度销售额5%以上);同一企业已享受过同类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

二、补贴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聚焦园区基础设施提升、科技研发应用、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品牌培育推广四大建设方向,具体包括:

1. 基础设施提升:标准化厂房改造、质量检验检测设施配备、污废处理设施升级、冷链物流设施扩建及配套设备购置等;

2. 科技研发应用: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高端加工装备引进、新产品研发及技术成果转化等;

3. 数智化绿色化转型:智能化生产管理平台搭建、新型绿色加工技术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碳足迹标识申报及节能降耗改造等;

4. 品牌培育推广:品牌体系建设、产品包装优化、展销会参与、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搭建及品牌推广活动开展等。

(二)补贴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通过验收的申报企业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照企业项目实际投入资金额度的30%给予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在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足额兑付至企业指定账户。

三、申报材料

1. 《泾源县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入驻泾源县轻工业园区相关证明材料;

4. 项目实施方案(以红头文件正式上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预算、实施计划、预期效益及联农带农措施等);

5. 联农带农相关证明材料(带动农户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订单收购协议、销售额证明等);

6. 企业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7.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资质证书、技术合作协议、设备报价单等)。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五、申报流程

1.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本公告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后提交至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

2. 审核备案: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组建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价,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完成项目备案;

3. 建设实施:备案通过的企业按照申报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建设台账,接受相关部门督导检查;

4. 验收兑付: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联合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申报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泾源县三馆一中心五楼504室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0954-501100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954-5011154

七、其他要求

1. 申报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收回已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备案通过的企业需严格按照申报方案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调整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需提前向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需按要求建立台账,留存相关凭证、影像资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资金监管。


附件:泾源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wps




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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