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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泾源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5-01-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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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11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泾源县已完成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固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本次成果自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泾源县中心城区土地综合级别说明表

2.泾源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3.泾源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结果表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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