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1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泾源县已完成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固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本次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泾源县中心城区土地综合级别说明表
2.泾源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3.泾源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结果表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附件1-3.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主办:泾源县人民政府 承办: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5670071 E-Mail:jyxzhfb@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402000010号 宁ICP备1500005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424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