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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19-00016
文号
泾民发﹝2019﹞98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4-01
名称
关于开展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9-04-01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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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纪委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泾源县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泾纪发〔2019〕11号)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排查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和不良作风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清查纠正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等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和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纠正村干部违规“吃低保”或利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现象,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对象认定精准、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高效民政、“公平低保”、“阳光低保”的目标,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对象为民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干部(村支书、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监委会成员)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村干部直接“吃低保”或利用职权“优亲厚友”问题

以村干部本人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村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或不按程序纳入低保问题

村干部近亲属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或登记有工商实体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不按程序纳入的保障对象,包括与村干部同在一个户籍或不在同一户籍但属于法定赡养、抚养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子女。

(三)城乡低保经办程序不规范问题

重点治理民政经办人员近亲属、村干部及其近亲属纳入低保是否落实备案制度、民主评议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长期坚持公示制度以及低保评议审核程序是否规范等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审核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程序不规范、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3月20日-4月20日)

1、制定方案(3月25前完成)。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时间表和任务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明确具体责任人,专项部署,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全面排查(4月15前完成)。各乡(镇)要按照《关于排查上报全县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有关信息的紧急通知》(泾民发〔2019〕60号)要求,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查看村干部及其近亲属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附件1)进行备案;是否建立低保台账、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对村干部及低保救助对象背景进行审查,查找有无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等行为;对刻意隐瞒、谎报瞒报或群众反映举报的,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或乡镇纪委上报移交问题线索。

1)对现任村干部本人(村支书、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委员)等7类对象“吃低保”的,一律取消低保资格;

2)对村干部近亲属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等)在册享受低保的,且申请时按照程序已填写《备案表》的,要再次100%进行调查复核;对核实后认定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清退;对核实后确实因生活困难、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认定条件表附件2),经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低保复核调查表附件3》,经村委会和乡镇调查人共同签字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可继续享受低保;

3)对村干部近亲属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包括同在一个户籍或不在同一户籍但属于法定赡养、抚养人的父母或子女,已享受低保但未按规定程序填报《备案表》,一律先停发低保金;待乡镇调查核实后,确实因生活困难、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经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备案表》及《低保复核调查表》,再申请恢复低保待遇;对核实后认定不符合低保规定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4)填写承诺书。现任村干部7类对象均要填写《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书》(附件4),承诺本人不违规享受低保、不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为近亲属办理低保。《承诺书》交本乡镇纪委备案。

3、上报结果(4月20前完成)。各乡(镇)要按照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信息上报的要求,及时将自查排查情况表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二)扎实全面整改(2019年4月20日起持续推进)

1、制定整改措施(4月25前完成)。各乡(镇)要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把准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2、认真抓好问题整改(4月30前完成)。各乡(镇)要对照问题整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县委交叉巡察组将会同纪委抽调民政、扶贫、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民政局及各乡(镇)抓好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违规享受低保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依规清退、依纪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长期坚持)。坚持推行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低保对象长期公示,严格按照“331”监管机制的要求,每月将新增和取消低保对象在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进行备案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各乡镇要按照低保公开公示制度要求,每月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社区)公示栏或群众聚集区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要结合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完善低保、临时生活救助、高龄津贴等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严格审核把关,有效规范村干部行为,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现象,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努力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我县低保救助工作中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对象认定不准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问题深恶痛绝,对村干部“吃低保”反响很大,严重损害了低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此,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救助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民政、支持民政,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将治理内容传达到村组干部。要紧盯重点对象,紧抓重点领域,紧控关键过程,强化监督审核,形成全程留痕可查的闭环制度,把行为约束在制度规矩之内,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低保公平公正的关切和期盼。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要坚决堵塞农村低保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村级事务的漏洞,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公正实施。

(三)加大查处力度。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活动,加大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查处力度,以巡视巡查、督查巡查、专项审计、财政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为重点,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建立群众举报线索统计台账。凡是民政经办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移交一起,追责一起,绝不姑息。

(四)确保整改成效。各乡(镇)要对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成因剖析到位,阻点排除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机制完善到位,工作提升到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形成经验总结报告。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不积极、不作为、不彻底、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乡镇,将联合县纪委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请各乡(镇)于5月底前将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统计表(附件5)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兰海伟    联系电话:0954-5619078

附件:1.泾源县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排查比对统计表

2.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

3.泾源县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书

4.泾源县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专项排查整改统计表

泾源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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