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及《泾源县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泾纪办发〔2019〕18号)的部署要求,为做好民政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着实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民政工作中涉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加强资金管理、预防违规违纪为主线,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救助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在办理低保过程中监管不力、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以及侵占、挪用、克扣、冒领低保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 整治重点
(一)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态度是否坚决,是否存在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重点检查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监管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执行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低保近亲属备案、民主评议、公示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问题;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工作中是否存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等问题;
(二)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管理方面。对上级下拨的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津贴、高龄津贴、养老机构、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分配、拨付,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克扣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在民政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对下拨的救助、临时救助等民政专项资金及时有效进行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作风方面。涉及重大民生事项是否存在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脱离实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实际工作中不按程序办理,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问题;是否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否存在执法不严、作风不实、暗箱操作等问题;民生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是否存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不按照权力清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与民政民生领域相关的职权清单,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执行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建立问题、责任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加以整改解决。民政局、各乡(镇)要设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大问题线索移交督办。要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严肃执纪监督问责,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民政涉及民生领域主体责任落实、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集中受理群众反映的低保办理方面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将问题线索向本乡镇纪委反映并移交,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交上报。对专项整治组织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强化警示教育。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定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防微杜渐,坚决铲除民政民生领域腐败和侵占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源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工作持续健康开展。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督查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长效机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按照县纪委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对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抽调专门力量,重点对群众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立改纠正;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检查,重点问题和重点抽查检查,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自查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要着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
(三)整改治理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时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宁夏“民政云”社会救助网上审核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经办规范程序,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防范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底至持续实施)。民政局、各乡(镇)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把推进工作和总结提升贯穿始终,梳理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深化成效意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长效机制。要把惩戒问责与激励干事统一起来,引导民政干部始终保持积极向上、想干事、干成事、有作为、守规矩的良好精神风貌,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要高度重视民政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民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马卫荣任组长,由县委第六轮巡察组副组长何连明、分管社会救助副局长马海霞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财务室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任务,切实把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思想引领,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结合县纪委开展专项警示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意识,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结合局党组学习和集中学习,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指示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廉政教育,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确保民生救助领域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督促指导,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每季度对民政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调研,督导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口业务督促检查,加大对乡镇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肃作风纪律,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在自查自纠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严肃作风纪律,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研究制定治本之策,坚决根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规范权利运行,打通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和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整改。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整改成效,提升整治水平,坚决遏制民政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附件:泾源县民政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问题完成进度表
泾源县民政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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