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9〕247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164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现下拨2020年4月份城乡低保及高龄老人津贴补助资金。全县4月份有农村低保对象 9438户12541 人,应发放低保资金3393150 元,农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1080,应发放高龄津贴 315600元;4月份有城市低保对象 478户1234 人,应发放低保资金533440 元,城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9 人,应发放高龄津贴 4500元;以上合计共4246690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8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救助对象账户中,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乡(镇)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辖区内困难救助对象领取低保资金,由低保对象、高龄老人持社保卡到当地开户商业网点直接领取,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县农商行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低保救助资金,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4月低保”,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低保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1、泾源县2020年04月份农村低保及高龄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xlsx
2、泾源县2020年04月份城市低保及高龄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xlsx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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