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6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2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9〕31号)、《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及泾源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提高泾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泾民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经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第18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5年8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025年8月份有分散供养特困对象321户323人,其中失能半失能对象43人,应发放基本生活费214149元,照料护理费5590元;以上合计219739元。现将人员名册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954-5619078。
附:1.泾源县2025年8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2.泾源县2025年8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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