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社会救助 > 救助结果
索引号
640424006/2022-0016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社会救助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10
名称
关于发放2022年5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 资金及开斋节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2年5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 资金及开斋节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5-10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泾源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709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155号)及《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分散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598 元,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经研究决定,现拨付发放2022年5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及开斋节补贴资金。2022年5月份我县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90户294人,应发放基本生活费175812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60人,应发放照料护理费7200元;开斋节补贴180元/人,应发放开斋节补贴资金52920元;以上合计235932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9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社会化发放,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泾源农商行通过社保卡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实行专款管理、专户核算,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结果公正,要及时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通知救助对象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生活补助金,确保救助对象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特困供养救助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5月分散特困及开斋节补贴”,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特困供养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特困供养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特困供养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泾源县2022年5月份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xlsx



        泾源县民局        

        20224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