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155号)文件精神,经2月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拨付发放2023年2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023年2月份我县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97户301人,应发放基本生活费179998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60人,应发放照料护理资金7200元;以上合计187198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9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社会化发放,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泾源县农商行通过社保卡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实行专款管理、专户核算,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结果公正,要及时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通知救助对象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生活补助金,确保救助对象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特困供养救助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2月分散特困”,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特困供养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特困供养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特困供养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1.泾源县2023年2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xls
泾源县民政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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