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社会救助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640424006/2026-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1-07
名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衔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衔接的通知
日期:2026-01-07 来源: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市、县(区)民政局、医保局,宁东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救助政策无缝衔接,更好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因《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于2025年8月1日有效期满,各地民政部门自有效期满后不再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施意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由自治区民政厅另行制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直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规定,2025年3月民政厅印发《宁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5月1日起全面实行。各级民政、医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政策的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8月1日之前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直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8月1日后居民因医疗等刚性支出较大出现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依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自审核确认次日起生效。

二、落实救助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各级民政、医保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25年度具体金额标准为2万元及以上),自身份审核确认次日起,由医保部门实施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70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按照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合规费用,救助限额为16万元。

三、强化信息比对,实现精准甄别自治区民政厅、医保局要强化数据共享交换比对,民政厅每月及时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全部成员信息推送至医保局,医保局对收到的人员进行医疗支出费用核实,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反馈至各地医保局实施医疗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同时自治区医保局要于每个季度末将已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情况反馈至自治区民政厅,形成信息回流和闭环,推动救助工作优化和提升。各级民政部门也要强化与医保部门信息比对,及时主动发现因医疗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并进行动态监测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四、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各级民政部门、医保部门要加强协作,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效能。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事项审核认定程序,压减办理时间,加强对困难群众在救助申请过程中的指导,确保救助申请事项顺利办理;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为其出具《宁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通知书》(附件2);协助因医疗支出较大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医疗救助。医保部门对民政部门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医疗支出费用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医疗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民政部门要书面告知(附件3)当事人,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引导申请人填写《宁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及核对授权书》(附件1)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申请材料无变化的,不再重复提交,可直接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各级民政部门、医保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可享受的帮扶政策等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主动申请认定,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要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大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帮扶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宁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及核对授权书.wps

2.宁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通知书.wps    

3.宁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有效期满告知书.wps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