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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20/2026-0012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3-18
名称
泾源县“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建设与服务规范及扶持办法(试行)
泾源县“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建设与服务规范及扶持办法(试行)
日期:2026-03-18 来源: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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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文旅融合发展决策部署,推动泾源县民宿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区域辨识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品牌,构建“民宿+”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县民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宿的定义

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旅游行业标准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民宿主人是指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第三条 发展目标:2026年,建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泾河源头”精品民宿体系。培育星级“泾河源头”民宿20家以上,其中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不少于2家,打造民宿集聚区5个,形成“一区一品、一宿一韵”的发展格局,民宿产业综合收入突破2000万元,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使其成为我县文旅产业的重要支柱和乡村振兴的有力引擎。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特色发展。坚持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文旅发展规划等有效衔接,突出泾源生态、文化、民俗特色,避免同质化竞争。

(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标准规范、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

(三)品质为本,品牌塑造。以提升游客体验为核心,推动民宿标准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强化“泾河源头”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和推广。

(四)融合创新,持续发展。推动民宿与农业、文化、体育、康养、研学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消费场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第二章 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五条 规划选址

(一)应符合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二)优先选择自然环境优美、文化特色鲜明、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村庄、景区周边、交通廊道沿线。

(三)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区域建设。

第六条 建筑设计

(一)建筑风格应体现泾源传统民居特色(如六盘山地区民居风貌),鼓励采用本土化材料,与周边村落风貌、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二)改造项目应尊重原有建筑肌理和历史痕迹,做到“修旧如旧、活化利用”。

(三)新建建筑应控制体量和高度,倡导低密度、组团式布局。

第七条 设施与服务

(一)客房:舒适、安全、卫生。鼓励设置特色主题客房。床品、洁具、客用品品质优良。

(二)卫生间:干湿分离,24小时供应冷热水。五星级民宿应全部配备智能马桶、品牌卫浴。

(三)公共区域:应设置接待区、休憩区、用餐区。鼓励设置书吧、茶室、观景平台、户外休闲庭院等多元化共享空间。

(四)餐饮服务:提供优质早餐,鼓励提供地方特色正餐。食品来源可追溯,倡导使用本地生态食材。

(五)安全与卫生: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建立严格的卫生清洁、消杀制度。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推行垃圾分类。

(六)管家服务:提供亲切、专业、个性化的接待服务。五星级民宿应提供专属管家服务。

第八条文化呈现与体验

(一)应在建筑、装饰、用品、服务流程中巧妙融入泾源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如“花儿”、剪纸)或龙文化元素。

(二)应提供至少一项深度文化体验活动或课程,如非遗手作、农耕体验、人文讲座、乡野导览等。

(三)建立并传播符合主流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独特民宿故事或主理人文化。

第九条智慧化管理

(一)鼓励建立在线预订、智能入住、电子支付等智慧服务系统。

(二)鼓励利用大数据分析客源市场,实现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第十条“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达到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标准的,可同步申报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

第十一条 等级评定基本条件

(一)合法经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提供餐饮)等证照,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安全要求。

(二)规范建设。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利用闲置农房、集体房屋等改造的,应符合相关建筑安全标准。

(三)主题鲜明。应具有明确的主题定位和文化内涵,能够体现泾源地域特色、历史文化或主理人情怀。

第十二条 等级民宿核心标准

1.三星级“泾河源头”精品民宿设施完备整洁,服务礼貌规范,具备基本住宿接待能力,提供地方特色早餐,公共区域体现一定的本土文化元素。

2.四星级“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在三星级基础上,整体设计有特色,客房舒适度高,提供特色餐饮服务或体验项目,主理人或管家服务亲切专业,在线上平台拥有较好口碑。

3.五星级“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在四星级基础上,达到精品酒店式体验。设计独具匠心,文化主题深度融合,设施设备品质优良,提供个性化、定制化高端服务(如行程规划、特色活动等),在区域内具有显著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吸引力。

第四章 扶持类型与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民宿建设与等级提升奖励

(一)等级评定奖励

1.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2.对首次评定为泾源县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此外,在获得县级奖励后,如后续获评国家甲级、乙级民宿,还可依据固原市《关于支持精品民宿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申请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 万元。

(二)品牌连锁奖励。对于全国知名品牌民宿经营主体在泾源县新打造的连锁品牌或在地品牌民宿项目,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万元。鼓励引进由国家级部门、媒体、行业组织评定排名前十县民宿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认定的知名品牌民宿,单个品牌民宿房间不少于10间且经营满2年运行良好的,经审核推荐,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一年度兑现50%,第二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兑现其余部分。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精品民宿民宿经营者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度5%的奖励,并予以审批“绿色通道”。对投资大、影响力强的精品民宿,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其所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产业融合与特色业态专项扶持

围绕泾源县“泾河源味、泾河源趣、泾河源宿、泾河源韵、泾河源礼、泾河源艺”六大特色方向,对丰富民宿业态、提升综合体验的项目给予扶持。

(一)泾河源味(餐饮)

1.支持民宿开发或联营“一桌泾源菜”特色餐饮,年营业额超过3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民宿内设餐厅获评“泾源特色美食名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泾河源趣(体验)

1.民宿自主或联合开发常态化文化体验活动(如非遗手工、民俗表演、自然研学课程等),年度举办超过20场次、参与游客超600人次的,给予年度奖励3万元。

2.民宿投资建设微型剧场、艺术展厅、亲子乐园等特色体验空间,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

3.支持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等打造嵌入演艺消费、艺术展览、文创、特色书店等业态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被认定为新型文化空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4.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建设有特色、体验性强的非遗工坊暨非遗研学旅游基地。对新评定为自治区级优秀非遗工坊暨非遗研学旅游基地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5.支持民宿利用冬季资源开展冰雪主题体验活动,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泾河源宿(住宿)

1.开展“宿好佳”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每年评选10家服务标杆民宿,每家奖励3万元。

2.支持民宿进行智慧化改造(如智能客控、数字化营销系统),投入超过20万元的,按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5万元。

3.鼓励泾源旅游协会常态化开展乡村旅游(民宿)服务质量提升专题培训,年内开展服务质量培训2期以上,培训总人次达到150人次,给予奖补2万元。

(四)泾河源韵(景观与引流)

1.民宿积极整合周边旅游资源,设计并推广“民宿+景区/村落”微度假线路,年度为合作景区/村落引流超过5000人次的,给予奖励2万元。

2.支持开拓研学游客源市场。研学、教培机构等企业组织县外游客来泾源开展研学活动,并推广乡村旅游主题线路,全年旅游住宿消费达50万元以上、研学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主办方消费总额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泾河源礼(文创与商品)

1.民宿自主研发或与本地手艺人合作,推出具有泾源特色和“泾河源头”品牌的文创商品、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超过2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在民宿内设立固定展销空间,集中展示销售本地5家以上企业或作坊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布置补助0.5万元。

(六)泾河源艺(技艺与人才)

1.鼓励民宿业主、管家参加服务技能、餐饮管理、文化讲解等专业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按培训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

2.民宿长期聘用本地非遗传承人、乡村工匠驻点展示传授技艺的,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民宿。

第十五条 宣传营销与市场拓展支持

(一)对民宿在主流OTA平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奖励。

(二)支持民宿参加区、市、县组织的国内外重要旅游展会,给予展位费和人员差旅费50%的补助,单次最高2万元。支持“泾河源头”民宿赴外地举办旅游市场拓展、产品宣传营销活动,活动实际支出1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活动成效一次性补助承办单位不超过3万元,同一主体年内申请该项补助不超过2次。

(三)对民宿在主流新媒体平台(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进行宣传,年度曝光量超过500万次、有效带动入住率提升的,经认定给予宣传推广费用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支持“微短剧+民宿”宣传。鼓励影视团队以“泾河源头”民宿为主要取景地创作网络微短剧。对在泾源拍摄5天及以上,在主流视频平台播出,多场景展示民宿及在地文化特色、旅游资源的,给予拍摄剧组20%的食宿费用补助,每部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且60%以上内容在泾源县取景拍摄的优秀网络微短剧,每部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第十六条 集约发展与公共服务扶持

(一)对形成10家以上“泾河源头”民宿集聚的片区,支持其建设统一的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智慧导览系统、污水集中处理等公共设施,按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政府类投资除外)。优先推动民宿集聚区道路、供排水、用电、供暖、亮化等基础配套,着力建设和完善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鼓励村集体以闲置资产入股、提供统一服务等方式参与民宿发展,对年增收超过50万元的村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村集体引入市场主体探索发展民宿整村运营模式,通过托管、入股等多种渠道建设、经营民宿,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每幢经营满1年且无违法经营行为的,给予每幢(院)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优先安排精品民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保障民宿项目建设用地,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探索实行精品民宿项目点状供地等用地政策。

(四)优化审批流程。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做好民宿项目的建设许可、土地、安全、卫生、环保等审批手续,实行统一联审联办。对民宿招商引资项目,加快项目审批,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方面全程对接,同步办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服务接入。

(五)支持符合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的民宿顺利开办。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民宿企业安装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系统及相关技防设施,并开展应用培训。消防部门参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规定,提前介入和跟踪指导,简化办理手续和审批流程。民宿营业后,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民宿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出台专门针对民宿发展的“民宿贷”等信贷产品,加大对民宿项目的信贷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民宿经营主体申请旅游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章 申报、审批与资金下达

第十七条 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泾源县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且项目位于泾源县范围内的民宿经营主体在泾源县实施的民宿产业融合与特色业态专项扶持、宣传营销与市场拓展、集约发展与公共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主体。

(二)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三)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补。

(四)申报主体应分别按照各项奖补的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并如实说明已申报或已获得的其他相关奖补情况。

第十八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发布通知: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扶持奖励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条件、材料和要求。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主体、项目主体,按照自愿原则,根据申报要求准备完整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三)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汇总报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四)部门联审: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复核。

(五)评审公示:联审结果经县民宿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对拟扶持奖励的项目和金额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批下达: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民宿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批准。县财政局根据批复意见下达奖补资金。

第十九条 资金来源与拨付方式

(一)设立“泾源县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民宿产业发展需要和县级财力情况可动态调整。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民宿品牌建设、等级奖励、业态培育、宣传推广等。

(二)扶持奖励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先评后奖、事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三)对等级评定奖励等事后认定类奖补,经公示审批后一次性拨付。

(四)对投资补助类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项目竣工并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对民宿产业融合与特色业态专项扶持、宣传营销与市场拓展集约发展与公共服务扶持范围内的项目,实行“随时申报、分批审核、及时兑现”机制,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管理职责

(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政策宣传、项目申报组织、业务审核、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目标跟踪问效、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过程管理

(二)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下达和拨付,指导开展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奖补项目的初审推荐、日常监管和资金使用指导,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要求

(一)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民宿品质提升、设施改造、业态创新、品牌营销、人才培训等与发展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已获中央或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全额支持的项目,县级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确需叠加的,累计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一)建立奖补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县财政局、审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组织对奖补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优化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获得奖补资金的民宿经营主体,自获奖补之日起须持续规范经营不少于3年。期间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

对在申报、使用、管理奖补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1.全额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2.取消其3年内申报县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3.将其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4.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保障

第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县民宿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文旅、发改和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交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及各镇(乡)共同参与,统筹推进民宿发展重点工作,其讨论意见供各成员单位在依法决策时参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第二十五条 审批与监管服务。优化民宿开办“一站式”审批服务,推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第二十六条 人才培育与智力支持。实施“泾源民宿主理人培育计划”,持续开展民宿管家培训,与专业院校、机构合作开展系统式培训,创新开展“培训联考”方式,提高民宿经营者的技能持证数量和质量。落实“泾源英才”政策,将优秀民宿人才纳入评选范围。建立民宿专家智库。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估与动态管理。对获得奖励扶持的民宿实行跟踪评估和绩效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投诉、违法违规经营或不再符合评定标准的,取消等级称号并追回奖励资金。建立民宿企业退出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涉及“泾河源味”“泾河源宿”相关条款由县工信和商务局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可会同县相关部门对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图文解读:

文字解读:《泾源县“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建设与服务规范及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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