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泾源县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
“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固原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举措
“综合查一次”是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同一时间段一次性开展行政检查的模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前,均需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内容,并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乡镇的检查计划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项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其他情形开展的专项行政检查,在开展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不得擅自随意开展。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未备案的不得擅自随意开展。
(二)明确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并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报备的行政检查计划,针对执法领域中常见的、高频的、涉及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执法的,统筹制定“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清单应当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依据等内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执行。
(三)开展联合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附件1),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由牵头部门发起,协商联合部门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等事项,联合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商请牵头部门启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开展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违法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收行政检查,有权投诉举报。
(四)实行“一表通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实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检查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填写《部门联合检查登记表》(附件2),将所有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人员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牵头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做好检查笔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将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一次性反馈检查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全程跟踪、及时复核”。
(五)推行“亮码”检查。依托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登记制度,根据行政检查计划自动生成“检查码”。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通过亮明“检查码”,让检查对象核验检查信息以及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等内容。行政检查结束后,检查对象可以对检查行为和检查效果进行评价,也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倒逼行政检查规范化。
(六)强化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进行处理,处理时要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予以通报曝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列入“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由牵头部门移交或通报职能部门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理解落实,确保顺利推行并取得工作成效。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牵头部门与联合部门之间、上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及时主动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情形。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将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制度要求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能力和水平,既要防止检查过多或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四)强化责任落实。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执法纳入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要内容,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形式,及时责令改正;对涉嫌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泾源县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2.泾源县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参考样表)
3.现场检查笔录(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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