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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涉企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日期:2024-10-25    来源:泾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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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24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及区市相关工作要求,司法局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截至202312月底现行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各种规定,特别是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罚款规定开展了清理,使行政规范性文件设置的权利与义务更加科学合理,政策性文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起草过程

20244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通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采取调阅档案、查找发文目录等方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梳理甄别,并列出清理目录,建立清理台账,规范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县司法局牵头采取部门(单位)初审、专班复审机制,层层过滤,对清理意见进行审核,确保清理工作的精准性。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59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涉企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全面梳理县政府和政府办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涉企规范性文件4件,决定保留1件、废止0件、修改1件、宣布失效2

全面梳理县政府和政府办印发的各类政策文件3950件,其中涉企政策文件79件,决定保留39件、废止14件、修改11件、宣布失效15

相关文件: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涉企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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