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进一步扩大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按照《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20号)要求,现将2021年泾源县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 真 县教育工委书记、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 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昕 冯天军 于柒拾 秦忠智 于秀娟
洪晓玲 杨文辉 王慧萍 马俊鸿 甘小军
二、认定条件
按照《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20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适中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
2、应当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宁教函〔2018〕282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消防和卫生等方面规定。
3、必须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办一年以上的需年检合格。
4、应当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收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性服务,无乱收费现象。
5、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配齐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保教人员达到“两教一保”。
6、班额适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教育行为,社会评价良好。
三、具体步骤
1、自查自评(2021年3月)。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向泾源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宁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2、审核认定(2021年4月)。泾源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工作,对申报的幼儿园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公示,将认定结果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认定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3、签订协议。泾源县教育体育局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由幼儿园和泾源县教育体育局分别留存。
四、有关要求
1、强化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各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细则》,并根据细则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泾源县教育体育局将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并向社会公告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使认定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作用。
3、各民办幼儿园请于2021年3月底前向泾源县教育体育局上报申请认定材料,撰写2000字左右申请报告,按照附件1填写申报审批表,根据附件3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将申请报告、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报泾源县教育体育局415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文辉 联系电话:0954-5011488
电子邮箱:nxjyxjyj@163.com
附件:1、宁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
3.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细则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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